县直机关、县委各部门、各乡镇场:
根据《自治区河长办贯彻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河长办发〔2018〕3 号)文件精神,确保全县湖泊、水库全部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范围,实现水域管护无死角,现将县境内9处湖泊湿地、1处水库的河长更名为湖长。
附件:湖泊湿地、水库基本情况统计表
贺兰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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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640122-130/2018-24072 | 文 号 | 贺河长办发〔2018〕32号 | 发布日期 | 2018-04-10 |
发布机构 | 贺兰县水务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河长制工作 |
所属"五公开" | 决策公开 | 关 键 词 | 河长 更名 湖长 |
根据《自治区河长办贯彻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河长办发〔2018〕3 号)文件精神,确保全县湖泊、水库全部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范围,实现水域管护无死角,现将县境内9处湖泊湿地、1处水库的河长更名为湖长。
附件:湖泊湿地、水库基本情况统计表
贺兰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