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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职能职责

索引号 640122-130/2018-77598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9-11
发布机构 贺兰县水务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河长制工作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河长制 职能职责
    一、河长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三江源区、南水北调水源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保护。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二、各级河长的工作职责。 

  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三、河长制办公室的职责: 

  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联系同级级河长制成员单位,指导、协调下一级河长制工作,研究制定市级河长制工作相关制度,督查考核下一级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各有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具体工作: 

  1.负责贯彻落实县级总河长会议、县级河长例会、县级河长专题会议部署的工作。 

  2、负责落实县级河长交办的具体工作,协助县级河长担负其责任河库的治理、管理、保护职责,协助县级河长开展指导、协调、督察、巡查、监督、调度及督办等工作。 

  3、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协调落实责任河库的治理、管理、保护等任务。 

  5、协助县级河长实施其责任河库 “一河一策”方案确定的有关工作。 

  6、负责拟定责任河库治理、管理、保护年度工作计划,依据“一河一策”方案,在每年1月底前提出当年工作计划草案,提请县级河长专题会议审议。 

  7、负责对舆情、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基层河长反映的问题分类收集、梳理报告县级河长,并按程序交有关单位处理,并跟踪督办落实。 

  8、承办县级河长专题例会会务工作,负责其责任河库治理、管理、保护各项工作档案整理与归档,形成“一河一档”,并分年度移交县河长办备案。 

  9、落实本部门承担河长制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 

  10、对成员单位及乡镇级河长办的考核验收:对成员单位及乡镇级河长的考核及工作验收,主要有:落实河长制实施方案情况,上级河长部署事项落实情况,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河长公示牌落实到位情况,县河长办定期组织开展河道巡查情况,河道垃圾、护岸坍塌、涉河违章和污水直排等问题处理情况督查。各乡镇场交接断面水环境质量改善状况,河道保洁,无河道垃圾堆积漂浮现象,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等。农业农村污染整治情况,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台帐档案情况及时上报各类报表,河长巡查记录齐全情况。镇、村河长制宣传报道及工作创新情况。 

  四、水务局在河长制工作中承担的工作职责: 

  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制定河湖管理标准,编制河湖管理有关规划;负责核定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指标;负责河湖水库水量调度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协助做好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提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库养殖污染防治、河湖水工程建设、占用水域补偿、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等,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按职责开展河湖开展行业管理,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编制全县河湖水系规划工作,负责“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贺兰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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