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制度体系完善、长效保护治理等重点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责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召开总河长工作会议,传达学习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明确各级河湖长巡查责任。1-8月份,县乡村三级河长及巡河员应巡河20009次,实际巡河25678次,巡河率达到128.33%。
二是坚持高位推动,完善体制机制。印发了《贺兰县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县、乡、村三级河(湖)长履职细则(试行)》,全面完成乡镇(场)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印发《贺兰县河长制“河长+检察长+警长”实施方案》,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形成了部门、乡镇(场)各负其责、条块协同、共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是开展河湖沟道划界确权复核,明确管护责任范围。对规模以上14条沟道(县自然资源局划定)和规模以下15条沟道(县水务局划定)划界确权范围进行复核,明确相应权利义务和资源保护责任,推进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资源产权制度的建立。
(刘炳炳代县长调研典农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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