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取用水户,各供水公司:
为深入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总量控制和取用水管理,引导取用水户科学合理用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水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6 年度全区水预算基准额度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依据企业产能及用水定额,我局已完成本年度用水计划(水预算基准额度)核定工作,现予以下达,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用水计划(水预算基准额度)
各用水企业须严格落实用水计划管理及相关要求,严禁超计划、无计划用水行为。确因建设、生产、经营等需要调整用水计划的,应在用水之前及时向我局提出调整建议,并提交调整用水计划的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各用水企业应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强化内部节水管理,进一步配套安装二级计量设施,按项目、分用途规范用水计量,规范建立用水原始记录与统计台账,确保用水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三、严格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请各供水企业完善供水管网建设及计量设施安装,落实供水保障工作,严格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管理制度,建立超用水预警机制,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附件:1.2026年贺兰县年取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服务业非居民计划用水(水预算基准额度)分配表(含自建供水设施取用水户)
2.2026年贺兰县年取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工业企业非居民计划用水(水预算基准额度)分配表(含自建供水设施取用水户)
贺兰县水务局
2026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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