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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统计局对《意见》《办法》《规定》进行再学习再贯彻再落实

发布时间:2019-11-12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再学习再贯彻再落实。11月11日,贺兰县统计局集中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对中央《意见》《办法》《规定》进行再一次全面系统的学习。会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常利平就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精神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局党员干部职工要深刻领会《意见》《办法》《规定》的核心要义,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重要性。

二是创新执法方式,积极宣传《意见》《办法》和《规定》。各专业要积极开展法治宣传,以“12·4”宪法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日为契机,大力宣传《意见》《办法》《规定》等相关统计法律法规,提高基层统计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责任制。坚持依法治统,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我县统计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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