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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统计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试行)》的通知

文 号 贺统发〔2019〕100号 发布日期 2019-11-1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统计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统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9年贺兰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贺党法治发〔2019〕2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统计法制建设,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能力,现印发《贺兰县统计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贺兰县统计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试行)

贺兰县统计局        

2019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贺兰县统计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统计法治建设,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能力,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若干意见》和《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统计局全体在职人员,包括:在岗在编的县统计局干部职工;在县统计局工作的聘用人员。

第三条学法内容包括: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等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如,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自治区、银川市政府依法行政有关制度等。

(三)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等。

(四)局机关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规范等。

第四条学法形式:

(一)全局集体学习;

(二)各专业自学;

(三)其他方式学习。

第五条全局集体学习每年不少于4次,学习形式可采取举办讲座、集中观看法治宣传教育、保密知识、党建、党风廉政教育视频、组织在线学习等。

第六条局机关要将学法计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集体学习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学习由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主持。学前应准备相应学习资料,学中做好学法记录等。各专业要利用召开的业务培训会议、工作会议和培训班(会议)等,开展相关学法活动。

第七条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学法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局党员干部要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与学法的关系,积极参加各项学法活动。在学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切实做好学有所获。

第八条全局党员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办事要先考虑是否合法。学法要与统计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把学习成果应用到统计工作实践中,学以致用。

第九条每年举行1次学法用法考试,考试可以采取闭卷、开卷等形式,考试成绩和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第十条本制度由县统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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