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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贺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的通知

文 号 贺人普组发〔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05-1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统计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9﹞39号)要求,现将《贺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贺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2020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为加强组织领导,贺兰县成立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定人口普查的重大事项;制定人口普查有关政策;进行全民动员,全力以赴做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一、成员单位职责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贺兰县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一)贺兰县政府办公室

1.负责以贺兰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人口普查会议的组织工作。

2.负责以贺兰县政府或贺兰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人口普查工作方面文件的审定和报签发文工作。

3.负责贺兰县政府领导有关人口普查工作讲话的审定和相关活动安排。

4.协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人口普查支持配合工作。

(二)发展和改革局

协助制定普查工作有关政策,协调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三)贺兰县公安局

1.负责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协调公安部门按照行政区划的范围提供户口整顿相关资料。

2.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

3.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负责强制戒毒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四)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1.负责提供第三次国土调查形成的数字化地理影像资料。

2.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

(五)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协调物业等部门配合开展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六)贺兰县卫生健康局

1.按照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并协调解释有利于开展人口普查的有关政策。

2.为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负责协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

3.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七)贺兰县委宣传部

1.协助贺兰县人普办制定全县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计划,编制宣传提纲,部署宣传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做好各项普查要事的宣传报道。

3.指导各地广播、电视单位做好人普宣传报道工作。

(八)贺兰县委统战部

1.负责港、澳台人员人口普查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

2.提供居住在区内的港澳台人员相关资料。

3.协助做好港澳台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九)贺兰县委政法委

统筹协调城乡社区村(居)委工作人员做好普查入户登记工作。

(十)贺兰县委网信办

协调做好人口普查舆情监测工作。

(十一)贺兰县教育局

1.协助解释普查项目中有关教育方面的政策规定。

2.配合做好普查区内高等院校在校生等人群的普査登记工作。

3.对中小学学生采取“一堂课”等方式进行人口普查知识宣传。

4.协调各级教育部门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

(十二)贺兰县民族事务办公室

配合做好少数民族人口的普查登记工作,并负责解释少数民族有关政策规定。

(十三)贺兰县民政局

1.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全县行政区划冻结工作;提供有关行政区划资料。

2.协调民政部门提供死亡人员相关行政记录。

(十四)贺兰县司法局

负责监狱人员(包括强制戒毒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十五)贺兰县财政局

1.负责协调做好区本级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2.为各级普查经费预算提供政策支持。

(十六)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协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参保信息比对工作。

(十七)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协助做好农村地区的普查工作。

(十八)贺兰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1.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对人口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2.协调做好人口普查宣传月活动。

3.负责做好县域旅游区的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

(十九)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做好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动员工作。

(二十)贺兰县统计局

1.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制定全县人口普查方案、计划和实施工作细则,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成员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普查各项工作。遇到重要事项,及时汇报、请示。

2.负责组织进行普查试点和普查登记,全县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3.负责制定质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县人口普查资料的数据审核、质量评估、汇总上报、数据库建立以及资料开发应用工作,发布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5.依据《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普查的法规制度,依法组织开展人口普查执法检查活动。

(二十一)贺兰县政策研究室

配合做好人口普查相关问题及政策研究指导。

(二十二)贺兰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协调省级领导集中住宅区的普查登记工作。

(二十三)贺兰县电视台

配合做好全县人口普查要事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十四)贺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做好现役军人、文职人员、编内职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的普查登记和资料报送工作。

(二十五)武警贺兰支队

1.负责做好全县武警部队的普查登记和资料报送工作。

2.负责做好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普查登记和资料报送工作。

(二十六)银川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贺兰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办,暖泉农场、原种场

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属地人口普查各项工作。按照贺兰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的总体工作安排,全面组织完成普查准备阶段、普查登记阶段、普查数据处理和资料开发阶段以及普查总结表彰等各阶段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二、工作方式

(一)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普查的重大问题。

(二)普查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会议议定,日常工作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三)领导小组重要文件按程序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贺兰县统计局局长兼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

(四)普查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需要协调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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