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规章、标准和统计工作计划,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方法,完成国家、区市统计调查任务,部署和检查统计工作,指导基层统计单位的统计工作并管理名录库
2、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核算国内生产总值,实施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评估;完善核算制度,强化宏观经济的监督管理
3、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协调安排各类经济社会调查任务;组织实施统计报表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整理编印统计年鉴。
5、负责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和建筑业、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6、负责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7、建立并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8、负责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统计执法工作,坚持依法统计,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组织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9、负责城市化进程和城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调查分析工作,做好城镇居民住户调查和社情民意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组织管理统计干部业务培训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10、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管理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11、负责各类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的审批工作,制定统计调查方案,规范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的管理。
(二)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核定县本级单位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6人,机关后勤人员1人;科级领导职数6人。
(三)公开2016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按照《关于下达2016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我办在2016年2月底前对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进行了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和单位政务栏公开。2016年度我局财政拨款总收246.95万元,总支出246.9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95.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8.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85万元。2016年预算中“三公”经费中只有公务接待1万元,与2015年预算金额一致,比2015年实际执行情况减少6.5万元,减少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贺兰县统计局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