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严厉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等现象,解决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问题,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在全区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在全面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各项工作。
执法检查内容涉及八大项内容,重点是检查被调查单位统计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建立是否规范,联网直报单位是否存在触及四条红线行为等问题。在执法过程中,执法检查组严格按照《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进行,检查采用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核查被调查单位统计工作情况,做到执法规范、程序严谨、行为合法
目前,共检查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统计调查对象100多家。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宣传了《统计法》,增强了依法统计意识,规范了统计行为,夯实了基层统计工作基础,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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