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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兰县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分组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41/2019-00220 文 号 贺统发〔2019〕58号 发布日期 2019-07-04
发布机构 贺兰县统计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执法检查

各专业: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维护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经会议研究,决定于7月份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贺兰县统计法制建设,规范统计行为,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二、检查对象

被抽中负有依法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农业。

三、检查方式

1.听。检查组听取被检查单位就《统计法》贯彻执行、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数据来源及提取等情况。  

2.看。检查组查看被检查单位统计工作硬件条件及是否建立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等统计基础工作情况。  

3.查。检查组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认真核实,特别是查实重要指标的原始记录,对有疑问的指标提取好相关印证资料,并填写统计执法检查的相关文书。

四、检查时间:2019年7月4日至2019年7月30日

五、检查要求

1.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执法检查。遵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2.各专业接到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认真开展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严禁走过场,流于形式。

3.统计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认真填写执法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等法律文书,并做好案卷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4.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报法规专业,法规专业整理上报区、市统计局法规处。

附件:2019年统计执法检查分组名单

贺兰县统计局        

2019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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