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双随机一公开

贺兰县统计局扎实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索引号 640122-141/2020-00413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8-17
发布机构 贺兰县统计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关 键 词 统计执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强化统计执法监督作用,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为全面夯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供扎实的体制机制保障。贺兰县统计局于8月6日至8月30日对全县30家调查单位进行统计执法检查。

一是领导重视,精心部署。我局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下发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讨论执法检查重点、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将各专业人员分为三个小组,每组由局领导带队,对抽中的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统计执法检查。

二是强化统计执法人员培训。我局高度重视,分管法规专业副局长常利平围绕“法治统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如何开展、统计法规定的26个不得”等3个方面着重对统计执法专业人员详细讲解了统计执法检查的整个流程,法规专业人员柳燕围绕执法程序合法、法律文书的规范填写及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培训。

三是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扩大统计法的社会影响力。以统计执法检查为抓手,狠抓普法教育队伍建设,实行全员执法。在执法检查的同时,县统计局工作人员积极向检查对象宣传《统计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扩大统计对象对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的配合度,进一步提升统计调查及依法统计意识。

四是认真履职尽责,严格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在此次执法检查中,对检查发现统计机构不健全、统计人员业务知识不熟和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不完善等问题,执法检查组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对于因人员不在或资料提供不全的,要求被查单位限期报送相关资料重新核查;对检查发现存在不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上报数据与应报数据存在明显误差等已构成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单位,将严格按照《统计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