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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41/2021-00183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06-05
发布机构 贺兰县统计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管理公开 关 键 词 统计执法

各乡镇场、街道、园区、“四上”企业:

为切实提高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促进依法统计,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贺兰县统计局决定于6月7日至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园区;

(二)“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置和统计工作制度建立情况;

(二)统计原始资料收集和统计台账设置情况; 

(三)统计资料的管理、公布和保密情况;   

(四)统计报表上报情况;

(五)统计报表数据质量情况: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统计数据;

(六)是否存在妨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情况;

(七)其他统计违法情况;

(八)统计数据质量重点抽查2020年年报及2021年1-6月份月报统计数据。

三、检查步骤及要求

执法检查从6月7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为自查自纠、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执法检查、总结处理四个阶段。

(一)全面自查自纠阶段(6月7日—6月30日)

各乡镇场、街道、园区、企业从6月7日开始,按照统计执法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自查结束后,对自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6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县统计局办公室(邮箱:hltjj8061245@126.com ,联系电话:0951-8061245),纸质版报送统计局相关专业人员。各有关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自纠整改,对事实清楚、整改到位,并通过统计局相关专业人员评估验收的单位,将不列为执法检查对象。对拒绝开展自查自纠、整改不到位或不上报自查报告的单位,将列为重点执法抽查的对象。

(二)数据质量核查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各专业要按照职责分工,重点核查“一套表”调查单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数据质量核查工作中发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要立行立改、自查自纠。

(三)执法检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

统计执法检查组依据自查报告和近三年全县统计星级单位评定结果,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平时统计报表填报等情况,按照“双随机”原则并结合各统计专业具体实际,确定本次检查单位数30家。分行业确定30家执法检查对象,重点针对四星级以下、迟报、瞒报、随意修改数据、档案资料混乱,对统计工作不重视的单位和企业。(具体行业部门分类拟抽查对象数量见附件1)

各专业重点检查以下统计指标:

1.农业:2020年农业年报蔬菜及食用菌播种面积,蔬菜及食用菌产量指标;

2.工业、能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应缴增值税等;能源消费总量、主要能源品种消费量、煤炭消费量合计、电力消费合计等指标;

3.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建筑业:本年完成投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其他费用、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销售面积、销售额、待售面积等;建筑业总产值、签订合同额等指标;

4.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等指标;

5.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应交增值税、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利润、本年折旧等指标;

6.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7.乡镇(场)、街道、园区: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规范化等情况;

检查方式:

1.听。检查组听取被检查单位就《统计法》贯彻执行、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数据来源及提取等情况。  

2.看。检查组查看被检查单位统计工作硬件条件及是否建立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统计基础工作情况。  

3.查。检查组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认真核实,特别是查实重要指标的原始记录,对有疑问的指标提取好相关印证资料,并填写统计执法检查的相关文书。   

(四)总结处理阶段(9月10日—9月30日)

依据执法检查情况,县统计执法检查组对此次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统计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对严重违法案件进行曝光。

四、执法检查结果反馈

(一)执法检查小组依据现场检查情况和相关记录信息,实事求是的当场做出整体情况的口头反馈。

(二)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由检查小组整理完善相关法律文书,集体研究有关问题并做出相关决定。

(三)县统计局执法检查小组对重点被检查单位做出检查结论或口头反馈,提出整改意见。执法检查总结报告经审定后,报送区市统计局,抄送有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及必要性,切实履行统计执法监督职责,加强对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本次统计执法检查由县统计局组成执法检查组,负责人由单位领导担任,成员为统计局各专业负责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2),具体实施全县统计执法检查。各乡镇场、街道、园区, “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积极配合执法工作的开展。

(二)依法执法,务求实效。坚持预防、监管、教育、服务与惩处并重的原则开展执法检查。严格遵守《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和统计执法程序开展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确保统计执法检查取得成效;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规定,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曝光,切实维护《统计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附件:1.贺兰县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拟抽查行业部门

          2.贺兰县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小组成员名单

             贺兰县统计局

2021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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