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四上”企业:
为切实提高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促进依法统计,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贺兰县统计局决定于7月13日至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单位,园区、各乡镇场(街道);
(二)“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置和统计工作制度建立情况;
(二)统计原始资料收集和统计台账设置情况;
(三)统计资料的管理、公布和保密情况;
(四)统计报表上报情况;
(五)统计报表数据质量情况: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统计数据;
(六)是否存在妨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情况;
(七)其他统计违法情况;
(八)统计数据质量重点抽查2021年年报及2022年1-6月份月报统计数据;
(九)向统计调查对象了解排查是否存在领导干部通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授意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问题;
(十)是否存在违法制定、实施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未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或者经依法批准的部门统计标准;未执行批准和备案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在部门统计调查中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问题;
(十一)是否存在引诱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优惠政策文件;
(十二)2021年以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的真实性,是否存在统计调查对象通过编造虚假资料纳入“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名录库骗取物质利益的问题;
(十三)是否存在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项目单位提供虚假项目、虚假建设内容、虚假计划总投资等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方式对固定资产项目违规入库予以协助的问题;
(十四)排查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利用权力干预统计工作,例如下达指标,或以增加各类检查给企业设置障碍、给予政策倾斜等方式威逼、利诱企业配合造假的问题;是否存在出让统计数据资源在一些具备竞争性的排名或考核中搞“数据寻租”的问题;
(十五)是否存在通过各种方式布置统计造假任务问题,着力查处通过下发微信命令、开会布置、层层分解,严重干预统计工作;提供包括具体经济数据的表格,要求企业“依葫芦画瓢”,确保数据“稳定增长”;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直接布置统计造假任务,并为企业发放“造假补贴”等行为;
(十六)是否存在编造并代填代报企业(单位)数据;篡改调查对象原始统计资料;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直接布置统计造假任务,并为企业发放“造假补贴”;调查对象报送数据必须经过发改、商务、住建等部门审核同意等问题。
三、检查步骤及要求
执法检查从7月13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为自查自纠、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执法检查、总结处理四个阶段。
(一)全面自查自纠阶段(7月13日—7月31日)
园区、各乡镇场(街道)、企业从7月13日开始,按照统计执法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自查结束后,对自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7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县统计局办公室(邮箱:hlxtjj8061245@126.com ,联系电话:0951-8088660),纸质版报送统计局相关专业人员。各有关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自纠整改,对事实清楚、整改到位,并通过统计局相关专业人员评估验收的单位,将不列为执法检查对象。对拒绝开展自查自纠、整改不到位或不上报自查报告的单位,将列为重点执法抽查的对象。
(二)数据质量核查阶段(8月1日—8月15日)
各专业要按照职责分工,重点核查“一套表”调查单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数据质量核查工作中发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要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
(三)执法检查阶段(8月15日—9月15日)
统计执法检查组依据自查报告和近三年全县统计星级单位评定结果,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平时统计报表填报等情况,按照“双随机”原则并结合各统计专业具体实际,确定本次检查单位数30家。分行业确定30家执法检查对象,重点针对四星级以下、迟报、瞒报、随意修改数据、档案资料混乱,对统计工作不重视的单位和企业。(具体行业部门分类拟抽查对象数量见附件1)
重点检查以下统计指标:
1.农业:2021年农业年报蔬菜及食用菌播种面积,蔬菜及食用菌产量指标;
2.工业、能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应缴增值税等;能源消费总量、主要能源品种消费量、煤炭消费量合计、电力消费合计等指标;研发费用投入比;
3.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建筑业:本年完成投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其他费用、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销售面积、销售额、待售面积等;建筑业总产值、签订合同额等指标;
4.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等指标;
5.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应缴增值税、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利润、本年折旧等指标;
6.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7.园区、各乡镇场(街道):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规范化等情况;
检查方式:
1.听。检查组听取被检查单位就《统计法》贯彻执行、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数据来源及提取情况;是否存在部门领导干扰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行为等情况。
2.看。检查组查看被检查单位统计工作硬件条件及是否建立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统计基础工作情况。
3.查。检查组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认真核实,特别是查实重要指标的原始记录,对有疑问的指标提取好相关印证资料,并填写统计执法检查的相关文书。
(四)总结处理阶段(9月15日—9月30日)
依据执法检查情况,县统计执法检查组对此次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统计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对严重违法案件进行曝光。
四、执法检查结果反馈
(一)执法检查组依据现场检查情况和相关记录信息,实事求是的当场做出整体情况的口头反馈。
(二)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由检查组整理完善相关法律文书,集体研究有关问题并做出相关决定。
(三)县统计局执法检查组对重点被检查单位做出检查结论或口头反馈,提出整改意见。执法检查总结报告经审定后,报送区市统计局,抄送有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及必要性,切实履行统计执法监督职责,加强对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本次统计执法检查由县统计局组成执法检查组,负责人由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为统计局各专业负责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2),具体实施全县统计执法检查。园区、各乡镇场(街道), “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积极配合执法工作的开展。
(二)依法执法,务求实效。坚持预防、监管、教育、服务与惩处并重的原则开展执法检查。严格遵守《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和统计执法程序开展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确保统计执法检查取得成效;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规定,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曝光,切实维护《统计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附件:1.贺兰县2022年统计执法检查拟抽查行业部门
2.贺兰县2022年统计执法检查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贺兰县2022年统计执法检查拟抽查行业部门
行业部门 | 抽查数量(家) |
规模以上工业、能源 | 8 |
投资企业 | 6 |
房地产企业 | 3 |
资质建筑业企业 | 3 |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业 | 5 |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2 |
乡镇(场)、街道、园区、部门 | 2 |
从业人员及劳动工资总额(非一套表企业) | 1 |
合计 | 30 |
附件2
贺兰县2022年统计执法检查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梁宇鲲 县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叶安祥 县统计局副局长
常利平 县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高照君 县统计局综合办公室主任
柳 燕 县统计局投资统计办公室主任
李克瑞 县统计局工业能源统计办公室主任
王 蓉 县统计局农业服务业统计办公室主任
马 雪 县统计局规上工业统计专干
刘保华 县统计局劳资、服务业统计专干
简 雪 县统计局商贸、妇儿两纲统计专干
马佳杰 县统计局房地产、建筑业统计专干
张 婷 县统计局法规专业统计专干
许 卓 县统计局综合办公室党建专干
贺兰县统计局
2022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