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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353F/2023-00278 文 号 贺统发〔2023〕19号 发布日期 2023-07-27
发布机构 贺兰县统计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关 键 词 执法检查

各“四上”企业、“四下”企业: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银川市关于防治统计造假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贺兰县委和县政府相关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夯实各级统计机构的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贺兰县统计局决定于7月27日至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单位,园区、各乡镇场(街道);

(二)“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置和统计工作制度建立情况;

(二)统计原始资料收集和统计台账设置情况;   

(三)统计资料的管理、保密情况;   

(四)统计报表上报情况;

(五)重点抽查2022年年报及2023年1-6月份月报统计报表数据质量情况: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统计数据;

(六)重点核实2022年以来入库单位(投资项目)是否真实存在,入库单位(投资项目)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财务和税务材料、施工材料等是否真实,是否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

(七)重点核实2022年以来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销、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等;

(八)检查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园区)是否干预统计工作,是否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是否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迎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九)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调查内容和上报时间独立自行上报数据,是否存在代填代报统计数据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重点统计指标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口径和计算方法采集、审核、计算、汇总等;

(十)按照《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对源头数据报送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过程质量核查;对新增或变动的调查对象及总量较大、数据波动异常的调查对象源头数据质量进行重点核查;检查统计源头数据是否符合统计调查对象的实际情况,是否有依据、可溯源,是否真实准确、全面完整;

(十一)检查数据使用、发布传播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统计资料归档、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对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三、检查步骤及要求

执法检查从7月28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为自查自纠、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执法检查、总结处理四个阶段。

(一)全面自查自纠阶(7月28日—8月8日)

从7月28日开始,各企业按照统计执法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自查结束后,对自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8月8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县统计局办公室(邮箱:hlxtjj8061245@126.com ,联系电话:0951-8088660),纸质版报送统计局相关专业人员。各有关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自纠整改,对事实清楚、整改到位,并通过统计局相关专业人员评估验收的单位,将不列为执法检查对象。对拒绝开展自查自纠、整改不到位或不上报自查报告的单位,将列为重点执法抽查的对象。

数据质量核阶段(8月9日—8月15日)

各专业要按照职责分工,重点核查“一套表”调查单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数据质量核查工作中发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要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

)执法检查阶段(8月15日—9月15日)

统计执法检查组依据自查报告和近三年全县统计星级单位评定结果,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平时统计报表填报等情况,按照“双随机”原则并结合各统计专业具体实际,确定本次检查单位数共计27家。分行业确定27家执法检查对象,重点针对四星级以下、迟报、瞒报、随意修改数据、档案资料混乱,对统计工作不重视的单位和企业。(具体行业部门分类拟抽查对象数量见附件1)

    重点检查以下统计指标:

1.工业、能源企业研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原煤产量、原油加工量、原煤消费量、电力消费量等指标;研究开发人员合计、研究开发费用合计;

2.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建筑业:本年完成投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其他费用、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销售面积、销售额、待售面积等;建筑业总产值、签订合同额等指标;

3.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等指标;

4.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应付增值税、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利润、本年折旧等指标;

5.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检查方式:

1.听。检查组听取被检查单位就《统计法》贯彻执行、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数据来源及提取情况;是否存在部门领导干扰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行为等情况。  

2.看。检查组查看被检查单位统计工作硬件条件及是否建立统计原始记录、统计等统计基础工作情况。  

3.查。检查组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认真核实,特别是查实重要指标的原始记录,对有疑问的指标提取好相关印证资料,并填写统计执法检查的相关文书。  

)总结处理阶段9月15日—9月30日

  依据执法检查情况,县统计执法检查组对此次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统计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对严重违法案件进行曝光。

  四、执法检查结果反馈

(一)执法检查组依据现场检查情况和相关记录信息,实事求是的当场做出整体情况的口头反馈。

(二)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由检查组整理完善相关法律文书,集体研究有关问题并作出相关决定。

三)县统计局执法检查组对重点被检查单位作出检查结论或口头反馈,提出整改意见。执法检查总结报告经审定后,报送区市统计局,抄送有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及必要性,切实把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加强对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本次统计执法检查由县统计局组成执法检查组,负责人由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为统计局各专业负责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2)具体实施全县统计执法检查。 “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积极配合执法工作的开展,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执法检查工作。

(二)严格执法流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规范文书制作、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各环节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严格遵守《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和统计执法程序开展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确保统计执法检查取得成效;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规定,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曝光,切实维护《统计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单位,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按规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对涉嫌统计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处分处理建议和案件材料,积极推动责任追究及时到位。

(四)夯实基础工作。要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系统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认真执行《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方案》,按要求填报《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和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的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确保填报内容完整准确真实。

    附件:1.贺兰县2023年统计执法检查拟抽查行业部门

      2.贺兰县2023年统计执法检查小组成员名单

贺兰县统计局       

2023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贺兰县2023年统计执法检查拟抽查行业部门

              行        业

   抽查数量(家)

规模以上工业、能源、企业研发

        7

固定资产投资企业

        5

房地产企业

        2

资质建筑业企业

        2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业

        7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1

从业人员及劳动工资总额(非一套表企业)

        3

            合       计

        27

    附件2

贺兰县2023年统计执法检查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梁宇鲲  县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叶安祥  县统计局副局长   

        常利平  县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高照君  县统计局综合办公室主任  

                     李克瑞  县统计局工业能源统计办公室主任

                  柳  燕  县统计局投资统计办公室主任

                        王  蓉  县统计局农业服务业统计办公室主任

                马  雪  县统计局规上工业统计专干

                刘保华  县统计局规上工业统计专干

                    周  丽  县统计局劳资、服务业统计专干

                      张雯静  县统计局商贸、妇儿两纲统计专干

                      马佳杰  县统计局房地产、建筑业统计专干

                张  婷  县统计局法规专业统计专干

                  许    县统计局综合办公室党建专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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