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05亿元,同比下降8.9%(剔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7.3%)。
按规模分: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额23.24亿元,同比下降12.4%;限额以下实现消费品零售额9.81亿元,同比增长0.6%。
按经营场所分:城镇实现消费品零售额31.64亿元,同比下降9.3%;乡村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41亿元,同比增长0.6%。
按消费类型分:住宿餐饮业实现消费品零售额2.84亿元,同比增长4.9%;批发零售业实现消费品零售额30.21亿元,同比下降10.0%。其中:汽车类商品实现消费品零售额21.11亿元,同比增长11.7%,拉动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6.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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