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贺兰县统计局
贺兰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13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5943个,比2018年末增加2863个,增长93.0%;产业活动单位[1]6712个,增加3008个,增长81.2%;个体经营户18036个,增加8772个,增长94.7%(详见表2-1)。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758个,占29.6%;制造业729个,占12.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08个,占11.9%。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7956个,占44.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078个,占17.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010个,占16.7%(详见表2-2)。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0910人,比2018年末增加12492人,增长21.4%,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3019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24621人,减少1124人,下降4.4%;第三产业从业人员46289人,增加13616人,增长41.7%。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5655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7024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7249人,占24.3%;批发和零售业11223人,占15.8%;教育业7316人,占10.3%。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3825人,占38.8%;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7149人,占20.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337人,占12.2%(详见表2-3)。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00.96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364.91亿元,增长43.6%。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60.73亿元,增加197.89亿元,增长54.5%;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40.23亿元,增加167.02亿元,增长35.3%。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877.70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329.60亿元,增长60.1%。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24.30亿元,增加188.62亿元,增长80.0%;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53.40亿元,增加140.99亿元,增长45.1%。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719.54亿元,比2018年增加329.26亿元,增长84.4%。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247.50亿元,增加57.04亿元,增长29.9%;第三产业营业收入472.04亿元,增加272.22亿元,增长136.2%(详见表2-4)。
注: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