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贺兰县统计局
贺兰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13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1758个,从业人员11223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44.2%和43.8%。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49.4%,零售业占50.6%。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49.8%,零售业占50.2%(详见表4-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7%,港澳台投资及其他统计类别企业占1.3%。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8%,港澳台投资及其他统计类别企业占1.2%(详见表4-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9.2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94.2%;负债合计181.7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63.2%。
2023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48.28亿元,比2018年增长139.0%(详见表4-3)。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223个,从业人员2381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06.5%和50.9%(详见表4-4)。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6%。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6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39.5%;负债合计15.0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419.3%。
202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93亿元,比2018年增长201.3%(详见表4-5)。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119个,从业人员1349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30.6%和73.8%。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20.2%,餐饮业占79.8%。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27.9%,餐饮业占72.1%(详见表4-6)。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2%。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1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26.6%;负债合计1.4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6.2%。
2023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9亿元,比2018年增长103.6%(详见表4-7)。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19个,从业人员423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28.8%和38.2%(详见表4-8)。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77.1%;负债合计1.3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90.1%。
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3亿元,比2018年增长679.3%(详见表4-9)。
五、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238个,比2018年末增长100.0%。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53个,物业管理企业60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75个,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43.2%、25.0%和316.7%。
202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346人,比2018年末增长43.4%。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543人,比2018年末增长18.2%;物业管理企业2161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386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47.5%和190.2%(详见表4-10)。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1.75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2.0%。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91.60亿元,物业管理企业2.84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47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7.7%、增长273.7%和141.0%。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74.09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6.2%。
2023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9.45亿元,比2018年增长114.5%(详见表4-11)。
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704个,从业人员4526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47.0%和32.1%。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15.9%,商务服务业占84.1%。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9.3%,商务服务业占90.7%(详见表4-12)。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6%。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0.84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11.5%。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59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6.25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0.9%和下降12.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7.52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19.3%。
202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39亿元,比2018年增长152.5%(详见表4-13)。
注: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本公报合计数中不包含铁路运输业数据。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3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