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贺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文 号 贺退役军人发〔2020〕7号 发布日期 2020-01-3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为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做好抗灾防病工作,最大限度保障我县广大群众及全县广大退役军人和家属的身体健康,根据《贺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县指定的方案、规范、指南、标准,落实疫情“防、控、治”措施,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处置及时、及时准确的向上级部门和公众公开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进展,正确引导舆论,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

二、组织机构

成立贺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钱忠军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丽云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金云  局党组成员、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樊苗苗  夏冬霞 吴 波 慕玮瑄  陈学山 王 刚

主要职责:统筹做好全县退役军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小组,分别为: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胡金云

成 员:樊苗苗  吴  波  夏冬霞  王  刚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县退役军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做好与上级部门的联络协调等有关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和预案,统筹和调度各工作组及相关工作部门,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撰写疫情防控工作综合性材料,上报每日工作进展情况。

(二)宣传舆情组

组 长:胡金云

成 员:樊苗苗  慕玮瑄  陈  红  郑一村    

主要职责:收集和整理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编报、发布有关信息、工作简报,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报道工作,利用微信工作群、公众号等新媒体积极报道本局防疫工作的防控情况、有力举措以及退役军人在防疫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发挥正面舆论引导作用,提高公众疫情防控知识的知晓率,提高群众和退役军人自我保护意识。

(三)卫生防疫组

组 长:张丽云

成 员:夏冬霞  陈学山  王  刚  杨秋菊  张静梅    

主要职责:做好消毒物品的分发和使用指导,确保局机关内部消毒工作落实到位。同时组织开展对各乡镇场、街道办退役军人群体的宣传、摸排以及各级退役军人服务站的消毒工作,全面落实疫情防治工作精神。

(四)后勤保障组

组 长:张丽云

成 员:樊苗苗  慕玮瑄  董兆翠

主要职责: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经费,及时汇报经费需求情况,协调组织防控物资(消毒水、口罩等)的购置、储备、管理、发放和资金使用监管。

(五)服务中心安防组

组 长:胡金云

成 员:夏冬霞  吴  波   慕玮瑄  王  霞  苗  佳     

主要职责: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大厅的消毒、防疫工作,对窗口工作人员、来访群众及退役军人进行实名登记、测量体温等防治工作,重点做好外省归宁人员的登记、监测工作。

(六)督查检查组

组 长:张丽云

成 员:樊苗苗  吴  波  陈学山  王  刚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各级退役军人服务站疫情防控落实工作督查检查,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因领导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退役军人群体感染或疫情扩散蔓延的,将及时上报有关单位,依纪依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维稳处突组

组 长:胡金云

成 员:吴  波  陈学山  王  刚

主要职责:负责密切注意疫情防控期间退役军人群体信访维稳工作,对情绪不稳定或有疑似感染病毒的退役军人及时监控、隔离,配合相关社区、各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做好疫情暴发时的登记、封闭、管控、隔离等工作。

三、责任片区划分

总负责:钱忠军

第一片区:金贵镇  立岗镇  京星农牧场

包片领导:张丽云

责 任 人:秦文博  顾  斐  马晓成

联 络 员:吴  波  

第二片区:习岗街道办事处  习岗镇  原种场

包片领导:胡金云

责 任 人:张晓罡  蒙治峰  李  军

联 络 员:陈学山        

第三片区:洪广镇  常信乡  南梁台子

包片领导:夏冬霞

责 任 人:刘占荣  郑  莹  吴士兵

联 络 员:王  刚

四、疫情报告

局机关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对各种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漏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漏报。要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第一时间进行疫情报告。

五、责任追究

对在疫情防治工作中工作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干部责任。

六、附则

本预案由贺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修订。



贺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