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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创建全国示范型标杆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退役军人发〔2020〕33号 发布日期 2020-07-1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

现将《贺兰县创建全国示范型标杆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贺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创建全国示范型标杆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批示精神及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活动的通知,积极创建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提质增效,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创建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来宁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推进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年”“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活动,推动退役军人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转、精准化服务,切实打通服务保障“最后一公里”,不断增强退役军人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建成全国标杆型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个,乡镇(街道)级退役军人服务站8个,村(社区)级退役军人服务站25个,建成全国示范型村(社区)级退役军人服务站52个。通过创建活动实现退役军人保障体系人员全员配备到位,经费保障落实到位,以更高的要求、更高的标准、更高的质量全面推动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1.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把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列入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常,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

2.县分管领导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调研指导工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领导每半月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

(二)加强政治文化建设,保障工作运行

1.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创建标准要求,设立服务大厅、来访接待室、活动室等,配备电脑等设备和办公家具,配备饮水机等便民设施,设立专门窗口 “一站式”办理退役军人相关事项,提供规范化、亲情化综合服务,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2.服务场所设立岗位标牌,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设置服务热线;公开服务承诺,将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组织架构、服务内容公示上墙;常态化播放“军味”宣传片、展示“军味”文化墙、荣誉墙或陈列室。

(三)夯实工作基础,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1.全面准确采集并及时更新退役军人基础信息数据,逐人建档立卡;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政策解答、权益维护等服务;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政策落实、抚恤金发放工作。

2.建立平台使用管理、资源共享制度等,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强化约束力,提高执行力。

3.做好党组织关系转接,加强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建立退役军人流动党员台账,做到流入流出记录清晰。

(四)加强思想政治引领讲好退役军人故事

1.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开展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每年组织辖区内退役军人开展主题教育。

2.挖掘、培树退役军人先进典型,组织退役军人学习先进典型,展现新时代退役军人精神风貌;开展“爱心献功臣”、邀请模范退役军人参加重要节庆等活动,激发退役军人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

3.新兵入伍举行欢送仪式、举行座谈、悬挂光荣牌等;为驻县部队退役士兵举行欢送仪式、退役士兵返乡举行迎接仪式;开展谈心、政策宣传、推荐就业岗位、高效办事等关爱活动。

(五)扎实化解矛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1.设立退役军人信息联络员,每月排查矛盾隐患,及时上报舆情信息,对有信访诉求的退役军人建立“一案一册”,积极主动沟通化解。

2.及时办理上级转送、交办、督办和本辖区排查出的信访事项,妥善解决退役军人合理诉求;首办责任落实到位,办理环节记录清晰,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3.建立领导接访和包案制度,研究解决疑难信访问题;制定信访维稳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群体和突发事件;建立重点对象“一对一”包联制度,建立包联台账。

(六)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现就业创业梦想

1.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数据库,及时更新,掌握退役军人就业状况;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为退役军人提供政策咨询和就业创业指导,每年举办2次以上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及时发布就业信息,帮助退役军人就业。

2.组织开展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为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申请公益性岗位,以劳务派遣方式解决退役军人再就业。

3.开展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帮扶,协调有关部门开发推介退役军人创业项目。

(七)加强走访慰问,做好帮扶援助

1.利用“八一”、春节等节日开展走访慰问,县主要领导对特殊困难退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开展专项走访慰问活动。

2.日常关怀做到“六必访”:即退役返乡必访、立功受奖必访、英模典型必访、重要节日必访、遇到困难必访、重大变故必访。走访军属烈属,及时了解实际困难和需求,提供精细化服务。

3.制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措施,帮助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按照要求申报享受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待遇。

4.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等捐助活动,帮助退役军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利用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社会捐助等,为因病、因残、因灾的特殊困难退役军人提供精准帮扶。

(八)加强统筹协调,规范化建设退役军人服务站

1.指导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送喜报、入户悬挂光荣牌,为退役军人发放更换优抚证等工作。

2.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2次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培训。

3.指导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培育选树退役军人村干部、种养殖大户、就业能手等退役军人“领头羊”。

4.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政策法规宣传活动,让广大退役军人熟悉政策,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尊法守法。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6月底前)。制定贺兰县创建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创建标准,成立贺兰县创建全国示范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创建动员会,动员各乡镇(街道)迅速行动起来,掀起全县创建全国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7)。各乡镇(街道)制定创建全国退役军人服务站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创建标准逐项、逐条进行落实,建立健全档案资料,按照责任分工、时限要求,集中力量、强化措施、全力创建。

(三)督促指导(8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县政府督查室采取实地查看、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照创建标准,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提高,推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提质增效。

检查验收9月底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对各乡镇场、街道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工作进行自评,经主要领导签批后,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街道要高度重视全国示范型标杆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活动,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创建工作任务,切实将创建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工作程序。各乡镇场、街道要切实负起责任,迅速行动起来,对照创建标准,一条一条梳理,一项一项落实,逐级申报,层层审核,严格把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杜绝表面现象、虚假创建,要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促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提质增效。

(三)组织互学互鉴。各乡镇场、街道要及时宣传本地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通过信息简报及时上报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营造浓厚氛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适时组织现场观摩,推动各乡镇场、街道互学互鉴、共同提高。

(四)严格督导检查。机关各股室、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定期组织对创建工作任务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脱、行动缓慢、工作滞后、影响全县创建工作的,严格追究责任。

附件:1.2020年全国标杆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名单;

    2.2020年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名单;

    3.贺兰县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创建标准(试行);

    4.贺兰县乡镇(街道)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标准(试行);

    5.贺兰县创建全国标杆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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