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拥军优属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工作,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推动贺兰县双拥工作高质量发展,现结合贺兰县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障实际,为方便优抚对象就医和结算,决定选择贺兰县辖区内部分医疗机构作为拥军优抚定点医院,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优抚对象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贺兰县拥军优抚定点医院
(一)将贺兰县人民医院、贺兰县中医院、贺兰县妇幼保健院、银川市康群医院确定为贺兰县拥军优抚定点医院。
(二)在以上四家医院加挂贺兰县拥军优抚定点医院的牌子。
二、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优抚对象及内容
(一)优待对象
驻贺兰县部队现役军人及家属(持部队出具的证明)、探亲休假的贺兰县户籍的现役军人;贺兰县户籍的且参加贺兰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参加贺兰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的军官、士兵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及贺兰县其他优抚对象。
(二)优待内容
1、贺兰县公立医院及民营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公共服务机构优待退役军人办法(试行)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19]1号)要求,在本(院)机构设立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先窗口,开通门诊就诊绿色通道。持军官证、士兵证、银川市双拥卡等有效证件的服务对象,可在拥军优抚定点医院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治疗、优先取药、优先住院。
2、拥军优抚定点医院要与贺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做好每年的对重点优抚对象的体检工作。贺兰县卫生健康局做好每年对退役军人中的精神病患者开展医疗巡诊,免费送医送药活动。
3、县医疗保障局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过医疗保险住院“一站式”结算系统推送信息的重点优抚参保住院患者,严格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18〕2号)确定的《银川市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的程序、标准,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和管理、指导、监督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贺兰县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要加强组织管理,明确拥军优抚定点医院各部门的职责,优化拥军优抚定点医院的服务环境,“军人、军属、退役军人优先”窗口标示清晰醒目。各拥军优抚定点医院要制定优待服务工作制度,有配套的优待服务流程,在醒且位置摆放优待服务诊疗及住院、收费报销等服务保障流程、畅通诊疗服务绿色通道,确保拥军优抚医疗服务工作得到落实。
(二)拥军优抚定点医院要坚持医联体内协作、按照分级诊疗原则,畅通上下转诊等优先转诊治疗渠道,协调拟转诊医院,配合做好服务的优抚对象需要上下转诊绿色通道的开通、诊疗对接等工作。
(三)到拥军优抚定点医院就诊的优待对象,要遵守定点医院的相关规定,遇到同样享有就诊、住院优先的老年人、残疾人、孕产妇等特殊就诊对象及网上预约挂号的,按照挂号先后顺序、病情轻重的原则,排队等候,优抚定点医院要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优抚对象,就诊住院时,应主动向定点医院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以便于定点医院开展“一站式”服务。
(四)县医疗保障机构要加强对定点拥军优抚医院管理,定期对定点医院开展优待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对医疗救助管理指导,监督定点医院落实好救助政策。
贺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贺兰县医疗保障局
贺兰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