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文化馆、局属各科室、各文旅企业(场所):
为全面贯彻国家及区市县2021年今冬明春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安排部署,推动文化旅游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系列重大活动和“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决定自2021年12月至2022年全国“两会”结束,开展文化旅游领域冬春安全生产(消防)百日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动员辖区文化和旅游企业,采取“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强化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工作内容和重点
集中开展文化经营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及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一是企业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及防火、防爆、防踩踏等安全措施并进行演练;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二是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重点监督场所消防设施运行管理、检查及保养记录是否完整;消防安全标志、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良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存在使用明火及电炉等电器、存放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吸烟等情况。
责任单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
印刷复制企业、书刊批销店等文化经营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一是企业要及时开展安全生产自查,确保安全手续齐全、安全管理及责任制度健全,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及防火、防爆、防踩踏等安全措施并进行演练;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二是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重点督查场所消防设施运行管理、检查及保养记录是否完整;消防安全标志、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良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都畅通;是否存在使用明火及电炉等电器、存放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吸烟等情况。
责任单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各印刷复制企业、书刊批销店等文化经营单位
集中开展旅游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旅行社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一是加强旅行社在服务游客吃、住、行、游、购、娱等环节中的安全监管工作,签订规范的旅游包车包机合同,严格审查车辆及驾驶员的资质,并与消防救援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包车火灾隐患排查,依法查处旅游包车中涉防火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重点做好经营场所和游客出行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加强对导游人员消防安全宣传管理,做好游客出游期间消防安全提醒工作,并提示游客购买意外险,在行程中提醒司机安全驾驶,注意防火,提醒游客安全乘车、出游。
责任单位:旅游(产业)发展和文物保护办、旅行社营业部
A级旅游景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一是深入排查A级旅游景区森林草原火灾隐患,严防火灾发生,认真开展景区办公和购票场所、游客参观游玩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用电安全排查,加强巡逻检查。二是开展悬崖护栏、游乐设施、水上游乐救生配备、食品销售等安全自查,对景区特种设备工作人员要求持证上岗,并对设备按时检测。三是制定应急预案特别是《重大节假日期间应急预案》,针对“两节”“两会”等关键节点,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工作,根据景区最大承载量做好限制和预约工作,定期维修更换安全警示标识牌,确保清晰醒目。
责任单位:旅游(产业)发展和文物保护办、A级景区
星级宾馆饭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一是重点做好宾馆饭店特种设备、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定期检查,确保酒店安全监控系统有效,监控室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抓好厨房、客房、员工宿舍等重点部位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二是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巡查制度,加强火灾隐患整改落实,相关消防设备性能良好,疏散通道畅通,并将消防安全纳入星级宾馆饭店评定及标准指导内容。三是完善消防安全应急措施和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从业人员、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旅游(产业)发展和文物保护办、星级饭店
公共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一是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书》,加强消防档案管理,制定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安全应急救援演练(一年至少两次),落实防火、防盗、防水、防意外事故和治安事件安全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及宣传工作,确保本单位从业人员培训率达100%。二是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场所电梯、消防控制室、配电室、监控室运行是否正常;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门、消防水源等设施是否良好;安保人员值班值守、巡查交接及登记后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存在使用明火及电炉等电器、存放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吸烟等情况。三是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提高公共博物馆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四是建立与公安、消防等社会公共安全专业部门的联合检查,确保博物馆展厅、图书馆阅览室、书库、数字网络机房及各类设备机房安全,确保文化馆舞台、楼梯间、燃气管路、电气线路、中控室等的安全。
责任单位:图书馆、文化馆、旅游(产业)发展和文物保护办、文博单位
强化重点文保单位及文物古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继续贯彻执行《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9〕19号),进一步明确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二是定期集中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场所消防设施运行、安全疏散通道等情况,确保管理、检查及保养记录完整。三是配齐配强专职消防队、消防器材及微型消防站,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重点岗位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防范系统效能;逐步实现与公安机关的报警联动,实现一键报警。
责任单位:旅游(产业)发展和文物保护办、文物保护单位
工作步骤
部署发动阶段(2021年12月)。对文化旅游领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进行部署,下发通知,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全国“两会”结束)。局属各单位、科室、各文旅企业(场所)要按照工作目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全力抓好工作落实。
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全国“两会”结束后)。局属各单位、科室、各文旅企业(场所)对今冬明春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提升防火、灭火能力长效机制。
工作要求
局属各单位、科室、各文旅企业(场所)要充分认清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有效遏制和防范重特大旅游消防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今冬明春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消防安全。
局属各单位、科室、各文旅企业(场所)要认真分析和研判各自领域防火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实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
局属各单位、科室、各文旅企业(场所)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切实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演练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12月起,请综合管理办每月23日前报送附件1,各单位、科室每月23日前报送附件2,全国两会结束后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贺兰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