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贺兰县炭疽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贺兰县炭疽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贺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贺兰县炭疽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炭疽是由炭疽杆菌引起的人畜共患急性传染病,人类主要通过患病或死亡的草食动物感染此病。直接或间接接触染菌动物和染菌的皮、毛、肉、骨粉可引起皮肤炭疽;吸入含有炭疽芽孢的粉尘可引起肺炭疽;食入带菌肉类可引起肠炭疽。一般临床表现为皮肤、肺部、肠道和脑膜等处的急性感染,肺炭疽、肠炭疽和严重的皮肤炭疽均可伴发败血症,病死率较高。为了做好我县炭疽防治工作,根据《贺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快速应对、及时控制炭疽疫情的暴发和流行,指导和规范炭疽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炭疽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贺兰县辖区内炭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炭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防控;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强化监测、综合治理;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四)炭疽事件的分级
1.特别重大炭疽事件(I级)
肺炭疽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重大炭疽事件(II级)
在本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炭疽病例;或者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区。
3.较大炭疽事件(III级)
发生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本县区域内。
4.一般炭疽事件(IV级)
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或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小组
贺兰县卫计局成立人炭疽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炭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应对工作建议,统一指挥突发人炭疽事件处置卫生应急工作。
组 长:时新花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副组长:杨艳军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郑永锋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成 员:李天灵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王治兵 县第一人民医院院长
李占良 县人民医院院长
杨少亭 县中医医院院长
邢爱红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杨艳军担任。
职责:收集突发人炭疽事件发生、发现、处理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实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专家制定突发人炭疽事件的应急策略和预防控制措施,开展效果评价;组织实施各项防控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工作组
人炭疽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传染病防控、医疗救治、物资保障、信息报送、督查、卫生监督组等六个工作组。各组按照工作职责,开展突发人炭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医疗救治组
组长由县卫计局主管副局长郑永锋担任,成员由县级、各乡镇医疗单位主管院长组成。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炭疽(疑似)病人医疗救治工作。协调做好病人转运和院内救治工作,组织专家组开展会诊和技术支持,制订诊疗方案等。
2.疾病控制组
组长由疾控中心主任李天灵担任,成员由疾控中心各相关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开展人炭疽疫情监测及风险评估、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相关标本采集和检测工作。组织开展消毒、技术指导,相关培训和宣传工作。
3.物资保障组
组长由县卫计局局长时新花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张伟担任,成员由卫计局规划财务科、各医疗卫生单位物资储备科室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炭疽疫情应急经费申请、核算、划拨和监管工作。
4.信息报送组
组长由副局长杨艳军担任,具体工作由局公卫科负责。
职责:负责收集工作信息,按要求规范报告。做好突发炭疽事件卫生应急宣传、信息发布和风险沟通。
5.纪律监督组
组长由局纪委书记赵建华担任,成员由黄盼龙、张伟担任。
职责:对各工作组落实炭疽疫情应急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应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解决,对违法违纪和渎职行为进行处理等。
6.卫生监督组
组长由卫生监督所所长杨再平担任,成员由监督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职责: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依法开展卫生监督,及时上报相关监督信息。
(四)专家组
由县卫计局抽调各医疗卫生单位临床经验丰富、有相应救治能力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为处置炭疽疫情提供技术支持。
三、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发现或接到突发炭疽事件报告的医疗卫生人员或机构,根据事件性质和职责,按照相关传染病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技术规范,尽一切可能采取隔离、防护、消毒、了解流行病学史等措施,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疾控部门做好消毒技术指导。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建议启动应急响应。
(二)响应启动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级别的突发事件。
1.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自治区政府或自治区应急委宣布启动Ⅰ级响应的命令。
2.II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自治区应急委或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II级响应,并向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3.III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银川市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III级响应,并向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4.IV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县政府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IV级响应,并向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请银川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保障
疫情发生期间,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设施设备和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紧急情况下正常、高效运转,避免设备故障给防控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医疗机构要备好急救药物、器械、设施、病床、担架、救护车辆等物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准备好充足的防疫消毒药品和消毒器械、检测器材和试剂、防护物品,确保应急状态下拿得出、用得上、效果好。
(一)技术保障
1.人员培训、技术指导
疾控中心、县级各医疗单位,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诊疗水平。加强病原学、流行病学、实验室诊断技术的培训,并大力推广有效控制疫情的新方法和新技术。落实各项控制疫情的技术准备工作。疾控中心做好消毒技术指导。
2.治疗药品的准备
各医疗机构必需备足相应的急救药品等。
3.应急物资、消毒药械的准备
县疾控中心应储备相应的消毒药品及防护物资,以备疫情处置时应急使用。各医疗机构配备相应的防护物资。
(二)经费保障
执行卫生应急任务期间所需的费用,由承担任务的单位先行垫付。任务结束后,“领导小组”保障组收集、汇总相关单位支出情况,编制支出报告,根据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申请专项经费解决。
五、工作要求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卫计局炭疽疫情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工作小组按照工作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有序,有力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每天16:00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前24小时工作情况,紧急情况随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组工作动态,整理上报。
六、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炭疽疫情事件中履职不到位、不担当,玩忽职守、工作失职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预案的制订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组织制订,并定期进行评估,根据炭疽疫情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