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325号)要求,为了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采购活动营造良好基础,进一步规范使用基本公共卫生经费采购宣传品及耗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
预算单位使用基本公共卫生经费采购的宣传品及耗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采购意向公开条件
1.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采购意向公示严格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示,公示期30天。
2.0.5万元-60万元(不含60万元)项目在各医疗卫生单位公开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采购意向公示,也可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意向公示,公示期7天。
三、采购意向公开要求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不得晚于采购活动,采购意向公开与采购计划填报相关联,未公开采购意向的原则上不得开展采购活动。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非人为等主观原因)继续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但需保留能说明急需开展采购的证明文件(如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
采购意向公开后,因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预算金额等发生实质性变更(预算单位需根据采购项目情况自行判断)且影响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预算单位应撤回已公开的采购意向,修改完善后重新公开,公开期限自重新公开之日起算。
贺兰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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