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卫计委关于《做好全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龙头水水质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试行)》(宁卫计办发〔2018〕85号)要求,县疾控中心组织开展了县城集中式供水龙头水水质监测工作,现将2020年第一季度监测结果汇报,做为卫生行政部门信息公开依据。
一、监测目的
掌握和分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龙头水卫生基本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并做为信息公开依据。
二、监测范围及监测点设置方法
(一)监测范围
贺兰县县城市政供水第一水厂和第二水厂的龙头水(末梢水)监测。
(二)监测点设置
1.贺兰县第一水厂供水范围内设置5个监测点:和平社区、贺兰县第二中学、宝庆花园、贺兰县疾控中心、贺兰县供电局。
2.贺兰县第二水厂供水范围内设置5个监测点:奥莱小镇小区、宁夏大北农科技园、宁夏雄牛酒业公司、德胜工业园区管委会、天鹅湖小镇。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监测指标
共检测指标17项: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溶解性总固体、氨氮、挥发酚类、氟化物、铁、锰、耗氧量,相关消毒剂和副产物指标包括: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二氧化氯、游离性余氯。
(二)监测频次
每季度监测1次(信息公开每季度1次)。
(三)水样采集、检验和评价要求
水样采集、保存、运输和检验按现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规定执行;水质评价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执行。
(四)质量控制
1. 参与监测工作的水质分析和卫生学调查等工作人员由自治区疾控中心统一培训,确保人员技术规范和工作协调有序。
2. 县疾控中心实验室通过计量认证,确保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3. 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的统一组织和安排下,参加了饮用水水质外质控考核,促进水质检测质量的提高。
四、水质检测结果
(一)水样合格率
第一季度共监测城市龙头水10份,合格10份,合格率为100%。
(二)单项指标合格率(见附件)
(三)超标指标原因分析
2020年第一季度龙头水水质检测项目17项,均未超标。
(四)建议
(一)供水企业继续增加投入,加强水厂管理,及时进行设备维护,保持末梢水水质,以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二)供水企业随时进行末梢水监测,及时发现水质变化情况,解决发现的问题。
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