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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三季度贺兰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龙头水水质监测报告

索引号 11640122MB0U606680/2024-00340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9-26
发布机构 贺兰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水质监测
关 键 词 水质监测报告

根据自治区卫健委关于《做好全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龙头水水质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试行)》(宁卫办发〔2018〕85号)要求,县疾控中心组织开展了县城集中式供水龙头水水质监测工作,现将2024年第三季度监测结果汇报,作为卫生行政部门信息公开依据。

一、监测目的

掌握和分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龙头水卫生基本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并作为信息公开依据。

二、监测范围及监测点设置方法

(一)监测范围

贺兰县市政供水第一水厂和第二水厂供水区域的龙头水(末梢水)。

(二)监测点设置

1.贺兰县第一水厂供水范围内设置5个监测点:和平社区物业、贺兰县第二中学、宝庆花园、贺兰县供电局、贺兰县疾控中心。

2. 贺兰县第二水厂供水范围内设置5个监测点:宁夏大北农科技园、宁夏雄牛酒业公司、奥莱小镇、德胜工业园区管委会、天鹅湖小镇物业。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监测指标

检测指标共24项: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高锰酸盐指数(以02计)、硫酸盐、氯化物、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铝、铁、锰、铜、砷、铬(六价)、二氧化氯、游离性余氯。

(二)监测频次

每季度监测1次(信息公开每季度1次)。

(三)水样采集、检验和评价要求

水样采集、保存、运输和检验按现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GB/T 5750-2023)规定执行;水质评价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执行。

(四)质量控制

1.参与监测工作的水质分析和卫生学调查等工作人员由自治区疾控中心统一培训,确保人员技术规范和工作协调有序。

2.县疾控中心实验室通过计量认证,确保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3.县疾控中心实验室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统一组织和安排下,参加了饮用水水质外质控考核,促进水质检测质量的提高。

四、水质检测结果

(一)水样合格率

第三季度共监测城市龙头水10份,合格10份,合格率为100%。

(二)单项指标合格率

表1贺兰县用户龙头水水质监测结果

(2024年第季度)

序号

指标

限值

监测值

监测指标合格率(%)

备注

最大值

最小值

平均值

1

色度

<15

5

5

5

100


2

浑浊度(NTU)

<1

2.8

0.01

1.022

100


3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0

0

0

100


4

肉眼可见物

0

0

0

100


5

pH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7.85

7.57

7.746

100


6

总硬度

<450

254.2

244.2

250

100


7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448

340

406

100


8

硫酸盐

<250

109.2

100.6

103.87

100


9

氯化物

<250

52

48

49.2

100


10

氰化物

<0.05

0.001

0.001

0.001

100


11

氟化物(mg/L)

<1.0

0.25

0.24

0.247

100


12

氨(mg/L)

<0.5

0.2

0.084

0.1484

100


13

硝酸盐

<10

1.9

1.6

1.7625

100


14  

<0.2

0.084

0.057

0.07477

100


15

铁(mg/L)

<0.3

0.025

0.025

0.025

100


16

锰(mg/L)

<0.1

0.025

0.025

0.025

100


17

<1.0

0.01

0.01

0.01

100


18

<0.01

0.0014

0.0005

0.00103

100


19

铬(六价)

<0.05

0.002

0.002

0.002

100


20

高锰酸盐指数(以02计)

<3

1.79

1.09

1.351

100


21

游离余氯

≥0.05

0.26

0.05

0.122

100

第一水厂

22

菌落总数(CFU/100ml)

<100

1

0

0.56

100


23

二氧化氯

≥0.02

0.22

0.08

0.128

100

第二水厂

24

总大肠菌群(MPN/100ml)

不应检出

0

0

0

100










(三)超标情况

第三季度共监测城市龙头水10份,合格10份,合格率为100%,无超标项。

五、建议

(一)供水企业继续加强水厂管理,及时进行设备护、清理管道,以保持末梢水水质和居民饮水安全。

(二)供水企业继续加强末梢水监测,以便及时发现水质变化情况,解决发现的问题。

(三)加大对城乡饮用水安全知识普及力度,提高群众安全用水意识。


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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