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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局关于印发《2018年卫生计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37/2018-24385 文 号 贺卫计发〔2018〕163号 发布日期 2018-05-22
发布机构 贺兰县卫生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人口计生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卫生计生、监督抽查
相关单位

  现将《贺兰县2018年卫生计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高度重视卫生计生国家“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做好随机监督抽查和疾病预防控制检验检测工作。 

  二、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工作中有关样品采样检验和检测等工作,并按时向县卫生监督报送检验检测结果;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不足不能完成的检验检测项目,由上级疾控机构协助完成,风险性评估意见。 

  三、县卫生监督负责县内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现场监督、样品抽检、快速检测和信息报送等工作。现场监督和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被检查单位并督促其落实整改,以降低或消除违法行为危害。要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在执行国家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任务,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检测不合格的单位要依法依规处罚,无正当理由不予处罚的,将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问责。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各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要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协调监管平台)、信用宁夏等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县卫生监督应分别于2018年6月25日和11月9日前完成上半年和下半年抽查信息报告工作于2018年7月6日12月7日前将上半年和下半年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及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各级主管部门 

  联系人:贺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医管科 张少康 

   话:0951-8081513  

   箱:hlx_yzk@163.com  

  联系人:贺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杨学军  王岩  王丽娟 

   话:0951-8969736  

   nxwsjd_122@163.com 

  附件:1.贺兰县2018年公共场所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2.贺兰县2018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3.贺兰县2018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4.贺兰县2018年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5.贺兰县2018年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6.贺兰县2018年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7.贺兰县2018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8.贺兰县2018年医疗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9.贺兰县2018年放射卫生与职业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10.贺兰县2018年计划生育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贺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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