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内容
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强化各项工作措施,以街道居委会/行政村为单位,通过逐户走访调查,逐人见面、筛查核实,扎实做好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工作。对筛查出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组织开展诊断复核、危险性评估,全面采集患者信息,及时纳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系统,并开展管理治疗及随访工作。逐人制定救治、服务、管控措施,明确看护人员和责任。切实摸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底数,建立健康档案。以筛查行动为契机,巩固健全各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长效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评估、鉴定、管控、处置、治疗等工作环节中的职责任务,确保患者管理科学、有效。
二、筛查对象
全面调查患有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等患者以及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患者。重点筛查曾经肇事肇祸和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疾患人员以及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违反《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障碍患者;或患有上述严重精神障碍疾病,且病情不稳定、流露暴力倾向,经精神科专家评估为高风险的精神障碍患者。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筛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指挥,监督、指导各项工作落实。
组 长: 陈 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樊利宁 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时新花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成 员: 宋永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海军 县民政局副局长
徐 华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杨艳军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李天灵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朱佳利 金贵镇副镇长
屠志刚 立岗镇副书记
强玉梅 洪广镇副书记
郑 莹 常信乡副乡长
孙建军 习岗镇副镇长
王学文 习岗街道办副主任
白文贤 南梁台子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时新花同志任主任,李天灵任副主任。
(二)专家技术指导组: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成立自治区级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专业技术组,负责筛查疑似病例的诊断复核工作,县第一人民医院精神科医师配合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上旬)。
各乡镇场按照要求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本地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部门任务职责。卫生计生、公安、民政、残联要对掌握的患者信息进行互通比对,做好宣传动员。
(二)全面筛查阶段(2018年7月中下旬)。
以乡镇、社区和居委会为单位,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残联、社区、村医、家属、知情人(村居干部、村居民)提供疑似患者线索或发现信息,汇总至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调查组人员按照《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表1)进行登记,对筛查发现的疑似患者(未经精神科执业医师明确诊断的),填写《严重精神障碍线索调查登记表》(表2);对已经确诊的目前不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并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各卫生院、社区将新筛查出来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名单于7月22日前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至县疾控中心汇总。联系人:董威,邮箱:hldw007@126.com,联系电话:8060305。同时请公安、民政、残联和综治办四部门将各自单位负责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人员的姓名、邮箱、联络方式报送上述邮箱,方便后续工作。
(三)诊断复核阶段(2018年8月)。
由县卫计局根据筛查工作进展,组织自治区级专家对我县筛查出的疑似病例进行诊断复核,县第一人民医院精神科门诊医师全力配合。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填写《严重精神障碍线索调查登记表》(表2)诊断复核栏。同时进行危险性评估,填写《病历诊断复核及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表》(表4)。所有新发现的经诊断复核后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实施保密措施情况下,由监护人签署《参加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表3),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7年版)》的要求,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定期随访、分级管理。对于三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家庭看护以奖代补政策。
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部门要以此次集中筛查行动为契机,有效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长效联动机制,明确卫生计生、公安、民政、残联、财政等部门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评估、鉴定、管控、处置、治疗等工作环节中的职责任务,建立常态化年度联席会议制度。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自治区精神科专家对筛查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病人进行复核诊断、病情评估、危险性鉴定、对筛出的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做好服药、随访管理等工作。
公安局: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障碍疾病患者,公安部门应迅速依法处置。
民政局:民政部门对本次筛查确诊的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并按照规定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中给予资助。
残联:负责精神障碍疾病社会防治康复工作,组织有需求的患者参加社区卫生康复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救治帮扶。对本次筛查出来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核发残疾证。
各乡镇(场)街道:充分发挥辖区政府主导和综合协调的作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确保筛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信息互通共享:卫生、公安、民政、残联、综治5个部门将各自掌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数据于每季度进行一次数据交换,信息共享。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启动筛查。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行动是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服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直接关系到精神卫生防治体系的建立完善,直接关系到能否有效预防和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有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此,各部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讲究方式方法,体现关爱服务。本次筛查行动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人性化服务和关爱,及时解决精神病人及其家庭的生产生活困难,落实好现行政策,争取理解和信任,使其支持并主动配合筛查、鉴定和治疗工作。要讲究工作方法,避免刺激病人情绪,防止给病人家属带来心理压力和负面影响,并注意保护好自身安全。
(三)严格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扩散。精神疾患情况涉及病人及其家人的隐私。对于筛查行动中掌握的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严格查询程序,不得向与工作无关人员传播扩散。坚决防止发生信息泄漏的问题。
(四)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综治办要切实加强对筛查行动的督促指导,将筛查工作经常化,确保及时发现全县内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落实救治、服务措施。对于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深入、筛查不细致导致严重失误,未能防止严重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有关责任人员,要坚决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督导评估
县卫计局、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残联将在患者线索发现阶段、诊断复核阶段分别组织对筛查工作进行督导,从行政、业务和工作效果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估,全面掌握与评估各地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和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与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导结果将通报全县。
附件:1.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
2.严重精神障碍线索调查登记表
3.参加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
4.病例诊断复核及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表
5.贺兰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情况统计表
贺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贺兰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贺兰县公安局 贺兰县民政局 贺兰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