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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理发店宾馆恢复营业的暂行标准

索引号 640122-1581/2020-00051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2-26
发布机构 贺兰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医疗卫生
所属"五公开" 执行公开,管理公开 关 键 词 暂行标准

根据银川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关于有序开放恢复部分公共服务和经营性场所通告的规定,现就我县恢复经营的理发店、宾馆、旅店制定如下暂行标准。

一、落实工作责任。业主必须承担主体责任,落实专人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通风、消毒,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定防控措施,落实疫情期间相关要求。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责任,严禁不符合要求的场所营业。

二、增强清洗消毒意识。一是理发店、宾馆、旅店大厅、住宿房间要保持内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二是开窗通风换气,坚持室内每天通风;三是理发店、宾馆、旅店入口处要配备手消或酒精以备进店人员手消毒。洗手间配备足够的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四是做好经营场所内终末清洁消毒及登记记录,尤其是空气、物表(含公用物品及公共物品接触部位)的清洁和消毒。

三、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是从业人员要提高自身防护意识,每天上岗前测体温和佩戴口罩,并安排专人测量每一位顾客体温并做好记录;二是有14天内从疫区来贺人员,要求其戴口罩,并通知县人民医院急救车将其转运至分类管理隔离点管理;三是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等不适的,通知县人民医院急救车将其转运至发热门诊就诊;四是加大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活动,在经营场所内张贴疫情防控宣传资料,落实疫情报告制度。

四、强化管理措施。一是合理安排营业时间,理发店要控制进店人数,遇人员较多时不得同时进入 2 名及以上顾客,等候人员之前距离不得少于 1.5 米;二是门口设置消毒脚垫,张贴醒目标志,提醒顾客做好个人防护,必须戴口罩进入;三是提供餐饮的宾馆严禁店内客人聚集性就餐;具有会议培训接待能力的宾馆、旅店严禁开展聚集性活动、会议、培训等;四是各营业主体自觉使用电子支付形式,最大程度避免现金交易。

五、严格废弃物管理。严格落实废弃一次性口罩的管理工作,按规定处置,室内应设有专用带盖垃圾桶,做到日产日清。

各相关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行业疫情防控要求,必须经过卫生监督所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对不执行防控措施,擅自营业的坚决关停整顿并严肃追究责任。确保防护措施到位,不发生疫情传播扩散。

贺兰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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