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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人社窗口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

发布时间:2017-08-27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一是严格审查受理材料。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时,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必须严格核实确认。用人单位申请的,重点审查名称是否完整准确并加盖公章,事故调查报告是否完整,证据材料是否齐全,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栏是否签署明确意见等;受伤害职工或其家属申请的,重点审查单位名称是否完整准确,单位地址、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是否明确,受伤害时间、地点、经过、从事工作、受伤害部位及程度是否明确,意见栏内是否签署同意并签字确认。二是强化工伤认定调查取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确保调查取证质量。调查取证之前应深入研究案情、确定调查重点,围绕疑点和争议焦点,周密制定调查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和调取证据。对于工亡案件、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较大分歧争议的案件、经书面审核仍存在较大疑点的案件等,必须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涉及交通事故的,重点调查职工正常的住所或居所地、交通方式、交通路线等;涉及正常工作区域之外发生的工伤案件,重点调查职工职责及正常工作区域、外出原因以及是否由单位外派、是否有目击证人等;涉及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发生的,重点调查是否存在加班情形及证据;涉及疾病的,重点调查职工有无病史、事发前身体状况、事发时有无饮酒等。 

   (行政审批服务局:谢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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