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0月12日至2019年10月1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8061445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贺兰县洪广镇宰牛沟建筑用砂矿 | 银川市贺兰县洪广镇金山村 | 贺兰县融晟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采矿权范围位于宁夏贺兰县洪广镇金山村境内,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4126km2,项目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因此土地利用性质均为采矿用地。项目采用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矿山资源储量(矿石量)为939.90万m3(折合1607.20 t),设计开采规模200 万m3/年,服务年限5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本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开采出的砂矿直接装置外运至包银高铁施工路段使用,二期建设 50万m3/a的破碎筛分生产线1条。本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主体工程包括采矿区和生产区,辅助工程包括办公生活区和辅助设施区,储运工程包括产品储存设施、运输道路等。本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57.0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58.57%。 |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2、本项目在表土剥离、道路运输及装卸车过程中均有无组织粉尘产生。采取洒水抑尘,降低无组织粉尘的产生量,排放值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针对破碎筛分加工系统产生的粉尘,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设施进行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通过排气筒排放。3、生产期噪声主要来自采矿设备噪声,地面运矿车辆交通噪声等。地面运矿车辆交通噪声为线性噪声源,生产过程中采取措施为设备选型时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并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途经居民区等敏感点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同时破碎机等高噪声设备均布臵在封闭厂房内,并采取安装减振基座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破碎筛分车间产生的除尘器收尘,全部集中收集,有粉料(0-5mm)混合使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洪广镇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5、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管理区建设的防渗环保厕所容物由附近居民定期清掏,职工产生的少量洗漱废水场地泼洒,自然蒸发。 |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