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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2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2-22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2月23日至202131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8061445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暖泉生猪标准化生态循环养殖项目

贺兰县洪广镇暖泉农场

宁夏锦飞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洪广镇暖泉农场,项目南、北、东侧为农田,西侧为第二农场渠,中心地理坐标:北纬38.7824°,东经106.2170°。种植基地中心地理坐标:北纬38.7857°,东经106.22277°,本项目占地面积约90.52亩,主要建设妊娠分娩舍2栋、公猪舍1栋、后备舍1栋、保育舍1栋、隔离舍1栋、晾晒大棚、无害化车间、固液分离车间、厌氧发酵存储塘、液体池、集粪池、生活区、隔离区、出猪房、门卫室等以及及配套室外给水、电力、排水、供热等设施,配备2400亩种植基地。本工程总投资6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99万,占总投资的4.86%。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2、施工期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扬尘,建筑工地扬尘对大气的影响范围主要在工地围墙外100m以内,通过采取洒水抑尘、限制车速、采用施工围挡、道路硬化、裸露地面覆盖、运输车辆苫盖加强环境管理等综合控制措施。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的水污染主要来自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和石油类,主要通过设置废水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或作为场地抑尘洒水用水,尽量在施工场地内实现二次使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含CODcr、BOD5、NH3-N及SS,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场区绿化灌溉。

(3)噪声影响

施工场地噪声源主要为各类高噪声施工机械,且各施工阶段均有大量的机械设备于现场运行,单体设备声源声级均在70~105dB(A)之间。经预测,仅考虑距离衰减的情况下,若施工地点靠近厂界,项目厂界处噪声预测值无法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标准限值。为了减轻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还需增设以下措施:避免多个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设备施工尽量远离厂界;对一些固定的、噪声强度较大的施工设备单独搭建临时声屏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境影响

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 项目施工期弃土作为绿化用土;建筑垃圾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位置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定期运至垃圾收集站进行处理。项目不设置取土场及弃土场,临时堆土均堆存于场区内的空地上。

(5)生态境影响

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体现在项目占地对地表上植被的破坏、地表开挖及各类临时堆土造成的水土流失等。通过制订详细的施工计划,最大限度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加强施 工队伍管理、做好景观绿化设计、保存好表层土壤、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等,有效控制施工期生态影响范围和程度。

3、营运期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污染源为猪舍、晾晒大棚、厌氧发酵存储塘、无害化车间、燃气锅炉、固液分离车间、沼气火炬,污染物为PM10、NH3、H2S、NOX、SO2,根据表1.5-3计算结果综合分析,本项目Pmax最大值出现为厌氧发酵存储塘排放的H2S,Pmax值为3.65325%,Cmax为0.36532ug/m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分级判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根据估算模式结果,本项目猪舍、晾晒大棚、厌氧发酵存储塘、无害化车间、固液分离车间排放的NH3和H2S的最大落地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限值。燃气锅炉、沼气火炬排放的PM10、NOx、SO2最大落地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 2018 年修改单二级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主导风向为NE,猪舍处于项目生活管理区的侧风向,养殖场与生活区其间布置道路、绿化地带等,实现净道和污道分开,互不交叉,可有效减轻恶臭气体对场区内的影响。猪舍安装排气扇,每栋猪舍间及厂区其它设施间种植绿化带,喷洒生物菌种除臭剂、定期消毒、科学管理、合理调配饲料(添加氨基酸、EM菌剂)、每天及时清理粪污等措施;晾晒大棚地密闭设置,定期清运外售。通过加强恶臭污染源管理并严格执行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用水主要包括猪饮用水、夏季降温用水、冲洗用水、锅炉用水、职工生活用水、洗涤塔补充用水及绿化用水,用水总量为32400.91m3/a项目运营中废水主要为养殖场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养殖废水以及锅炉排污水,养殖废水包括猪产生的尿液、猪舍冲洗废水、猪粪带入水、锅炉排水。本项目废水总产生量为15774.553m3/a(43.2m3/d),养殖废水(包括锅炉排水)产生量为14898.553m3/a,经固液分离+厌氧发酵后,液体有机肥作为液体有机肥用于种植基地施肥,液体有机肥厌氧发酵蒸发损失量约为5%,还田液体有机肥量约14153.623t/a。项目生活污水设置化粪池,由吸粪车定期清运处置。

(3)地下水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间,废水不与地面直接接触,对地下水影响甚小。事故工况下,场地下游将受到不同程度污染。为避免项目区域浅层地下水遭受污染,本项目对场区内实行分区防渗等措施。本项目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下,项目对周边地下水环境及周边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影响小。

(4)噪声影响

项目场区内的噪声源主要猪舍的猪叫声和风机噪声以及粪污处理区等设备噪声,噪声级约为70~85dB(A)。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的要求。项目200m范围内无噪声敏感保护目标,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点影响不大。

(5)固体废物境影响

养殖场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猪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沼渣、病死猪及分娩废物、医疗废物、废脱硫剂、废UV灯管、工作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本项目产生的病死猪及胎盘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的物料外售综合利用。医疗废物属于废物类别为HW01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粪便、沼渣经固液分离后及时清运至厂区内晾晒大棚暂存,作为有机肥基料外售处理。项目产生的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利用;废UV灯管定期送往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6)生态影响

本项目所在地土壤类型属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区域植被主要以荒漠草原植被为主,植物耐旱,植被稀疏,主要植物有苦豆子、短花针茅、白沙蒿、沙枣树、刺槐等,植被覆盖度为10%左右。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产地等环境敏感区域,亦不存在生态问题,占用、损失或破坏后不会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生态影响,故项目所在区域属一般区域。

(7)土壤境影响

养猪的养殖废水具有农作物所需的大量营养物质,施用养殖废水作为土壤改良剂,基于养殖废水对植物生长的正面效应,处理后的养殖废水用于农业,作为灌溉水或肥料回用到土地,是一种很有价值的水肥资源。虽然污水经无害化处理过产生的废水含有一定量钙、镁、镒等多种微量元素,但土壤本身可以通过物理、化学、生化机制对污染进行一定的同化和代谢,并且废水中上述微量元素的含量很少,不会超出土壤的自净能力。因此,废水灌溉对土壤环境质 量累积性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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