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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4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5-24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5月31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8061445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鑫盛农牧开发有限公司规模养猪场二期项目

贺兰县习岗镇黎明村养殖区

宁夏鑫盛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合创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银川市贺兰县习岗镇黎明村黎明养殖区。项目东侧、北侧、西侧均为农田,南侧为宁夏鑫盛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养猪场一期项目。项目场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3632.97″,东经106°1733.35″,本项目建设猪舍27栋,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办公生活区、消毒系统及其它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养殖规模可达到年产商品育肥猪12000头,仔猪14600头,种母猪480头,种公猪20头。项目总投资为 2406万元,其中环保投 330.5 万元,占总投资的 11.02%。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2、施工期

(1)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施工场地设置边界围墙,并在围墙内设置防噪挡板,理规划施工总平面布置,优化运输路线,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2)废水

施工期不设施工生活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和排放。

本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无建筑施工废水产生。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进出车辆除泥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

项目施工期在车辆出入口处设置车辆除泥冲洗平台,车辆冲洗废水经冲洗平台下方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3)废气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在整个施工期间产生扬尘的作业有场地平整、土方开挖回填、运输车辆行驶及建筑材料(如沙、石等)装卸、堆放等。采取有效的扬尘防治措施后,将施工期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4)固废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施工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如废砖、废渣土等),如不及时清运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因此,须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A: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地点,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

B:运送建筑垃圾的车辆应遮盖篷布,防止产生扬尘,造成二次污染,并在车辆离开施工现场时,须及时清理干净车辆粘带的泥土;

C:施工期土石方工程挖填量应计算平衡,开挖的土石方要定点堆放;

D: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垃圾如不能及时清运,须采取遮盖措施进行遮盖,防止产生二次扬尘。

3、营运期

(1) 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猪舍冲洗废水、猪尿液。废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 CODBOD5SSNH3-NTP 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养殖废水(猪舍冲洗废水、猪尿)通过集污池收集后进行固液分离,经固液分离后废水进入日处理量为65m3/d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采用“絮凝+气浮+水解酸化池+厌氧ABR+好氧双面导流池+二沉池+消毒池+蓄水池”工艺,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后,同时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要求后,回用厂区绿化及周边农田灌溉用水。

(2) 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猪叫、饲料加工机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本项目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水泵等采取减振、厂房隔声措施;对风机采取安装隔声罩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3) 废气

本项目所在区域主导风向为N-NE,猪舍处于项目生活管理区的侧风向,养殖场与生活区其间布置道路、绿化地带等,实现净道和污道分开,互不交叉,可有效减轻恶臭气体对场区内的影响。同时,猪舍安装排气扇,每栋猪舍间及厂区其它设施间种植绿化带,喷洒生物菌种除臭剂、定期消毒,每天及时清理粪污等措施;饲养过程采用科学管理、合理调配饲料等措施治理恶臭;堆粪过程中加入对粪污有降解除臭的特定微生物菌;污水处理站各类池体加盖封闭,加强周边绿化、喷洒除臭剂,通过上述措施,并加强恶臭污染源管理,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4) 固废

项目主要有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主要为病死猪尸体和母猪胎盘及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猪粪、污泥、废包装袋。

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要求执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处置。

项目生活垃圾在厂区生活区内设置垃圾收集箱,分类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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