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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零材料”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贺兰县“一证(照)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0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各大厅: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零材料”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宁夏“一证(照)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现将《贺兰县“零材料”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贺兰县“一证(照)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申报材料。“零材料”办理事项,是指企业和群众提交申请时不需要准备纸质材料,或者只需要在线下窗口填报或在线填报相对简单的申请书(如备案表、承诺书等)的政务服务事项;“一证(照)通办”事项,是指企业和群众提交申请时,除在线下窗口填报或在线填报相对简单的申请书(如备案表、承诺书等)外,只需要提交一种证照即可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各大厅要准确把握“两个清单”的定位和界限,大幅精简申报材料、压减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速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覆盖面,积极推进数据交互共享、网上核验或跨部门联动核查,重塑和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中间环节,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办事负担。

二是严格落实“两个清单”。各大厅要抓紧落实“两个清单”,不得随意要求或者变相要求申请人提供清单之外的申报材料或证照。对列入“两个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上级部门简政放权、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需对事项名称、申报材料、业务办理系统等作出调整的,应及时向运行室提出调整意见,并提交相关政策法规依据。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效能。运行室要及时在贺兰政务服务网、各办事大厅等平台公示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并督促指导各大厅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对发现的私设自设条件、实际办理与公示公告内容不一致等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各大厅窗口人员在实际受理过程中,发现其他地区“两个清单”事项存在信息不准确、要求申报材料与实际收取材料不一致、审批部门未经审核擅自增加申报材料等问题时,要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确保同一审批服务事项在不同地区、不同平台、线上线下,其事项名称、设定依据、事项类型、行使层级、实施主体、承诺时限、办理流程、申报材料、审查要点、网办深度、申请方式、申请表格等基本要素规范统一,真正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附件:1.贺兰县“零材料”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

     2.贺兰县“一证(照)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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