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正春泽农业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宁夏正春泽农业有限公司注销登记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永宁县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反映“宁夏正春泽农业有限公司”2023年4月4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简易注销并提交了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属于隐瞒公司涉诉的重要事实、虚假承诺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章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于2023年6月13日撤销宁夏正春泽农业有限公司在2023年4月26日的注销登记,恢复企业市场主体资格。
上述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包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撤销其公司注销登记事项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贺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鉴于你公司已不在登记地址经营,同时,你公司登记档案内的所有联系方式均不能取得有效联系,故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告知书。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951-8081250;0951-8081561)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