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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兰县与金凤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调整涉及市场主体移交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6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各相关市场主体:

根据《行政区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银川市贺兰县与金凤区局部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宁政函2022〕31号)决定,贺兰县北绕城高速路以南,第二农场渠向南延伸至唐徕渠与金凤区——贺兰县现行政区域界线交汇处以西,金凤区与贺兰县现行政区域界线以东区域调整变更至金凤区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贺兰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该调整区域内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及监管机关予以变更调整,41户企业由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接管,18户个体工商户由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接管,银川市市场监管局为市场主体因登记机关迁移后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请相关部门和市场主体知悉。

附件:贺兰县与金凤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调整涉及市场主体名册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7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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