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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娱乐经营许可证拟注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6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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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娱乐场所的经营行为,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安全发展,规范和完善娱乐场所退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相关规定,我局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贺兰县星都会餐饮店24家娱乐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场所名单详见附件)。

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经营场所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出,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不能提出充分理由的,注销其《娱乐经营许可证》生效。公告日期2024516-2024526。自注销公告十日内,娱乐场所负责人需将原《娱乐经营许可证》交与我局(贺兰县政务服务大厅四楼E厅综合窗口,联系人:杨亚飞,电话:8776073)。

特此公告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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