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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 号 贺审服发〔2021〕46号 发布日期 2021-09-2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认真贯彻落实《银川市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银政办规发〔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贺兰县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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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银川市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银政办规发〔202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简化我县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服务方式,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营造更优、更好的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更好更快更优的为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审批服务为导向,着力于解决企业、群众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报建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通过对工程建设领域办理事项、办理流程、办理结果进行全面梳理,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进一步缩短建设项目办证时间,减轻企业办理成本,加快项目落地步伐,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水平。

三、告知承诺实施范围、对象

(一)告知承诺审批适用项目范围。符合适用范围的项目按照企业自愿原则,实行承诺准入。

(二)告知承诺审批适用事项范围。符合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和贺兰县有关政策和法规,不会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重大民生利益等产生不可逆影响,并可通过后期监管执法予以纠正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事项。

四、告知承诺办理

(一)告知承诺制类型。告知承诺制审批分为告知承诺、容缺后补、后置办理等类型。

1.告知承诺:审批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所申报事项技术标准等内容,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作出书面承诺符合审批要求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技术备案或接受检查、核验,审批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的方式。

2.容缺后补:审批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申报事项所需材料、技术标准等内容,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限期补齐材料且符合审批要求,审批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的方式。

3.后置办理:将审批事项由前置调整为后置,并由申请人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成承诺事项审批。

(二)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告知承诺审批流程为:准入申请、条件审查、承诺审批、限时补办、事中事后监管。

(三)审批机关告知内容。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事项,应当在政务中心和门户网站上公开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及示范文本,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以方便申请人索取或者下载。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向申请人告知下列内容:

1.事项申请审批所具备的条件;

2.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

3.事项准予审批应当具备标准和技术要求;

4.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及相关材料信息;

5.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诺、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

6.审批部门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四)申请人的承诺内容。申请人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应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1.知晓全部告知内容,所填信息真实、准确;

2.自身能够满足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全部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3.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审批所需要的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

4.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5.告知承诺书要求的其他内容。

五、告知承诺监管

(一)监管方式。

审批部门应采用技术审查、随机抽查、材料备案、事中事后督导、事后核验等多种监管方式加强对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的监管。

1.技术审查:审批部门对承诺容缺后补的材料限时进行审查。

2.随机抽查:由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审批部门、专家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定期、不定期采取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线上监管、检验检测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具体可按照区域、行业、经营规模等条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每年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全部检查对象的20%

3.材料备案:审批部门在申请人承诺期限内要求申请人限时补正材料进行备案。

4.事中事后督导:审批部门根据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定期、不定期或重要建设节点对项目进行现场督导,指导项目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对发现不按要求建设或达不到建设标准的提出整改意见,情节严重的进行处罚。

5.事后核验:审批部门在项目承诺事项完工后,对现场进行核验,达到技术要求和相关规定的给予备案,达不到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各审批部门检查结束后,要形成核查情况表、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记录材料,及时送达至申请人,并做好整理和电子化归存档工作。

(二)惩戒措施

1.审批决定作出后,审批部门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申请人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审批部门将依法撤销事项审批决定。

2.申请人或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县范围内进行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的失信行为将纳入贺兰县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3.审批部门发现因申请人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经济损失或责任事故的,由申请人或中介服务机构承担。如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告知。加大对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宣传,公布适用范围、办理流程、告知承诺书式样、法律责任等相关信息。做好许可证办理指引工作,印制、派发相关办事指南。

(二)加强监督管理

1.县住建局负责对告知承诺制的具体审批程序进行全程监控,督促牵头窗口和相关部门按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办理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

2.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的政纪监察,对不按本方案执行并联审批制度、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较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3.各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管,根据审批事项存在的安全隐患高低和监管工作的需要,综合评定承诺事项的风险,风险程度高的应尽快完成后续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1.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清单;

     2.贺兰县实行告知制度涉企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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