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5月22日-2017年5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8863696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1 |
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台150吨锅炉烟气脱硝、脱硫装置项目 |
银川生物科技园 |
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银川市环境监测站 |
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150t/hCFB锅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改项目是在原有炉内脱硫脱硝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造,即淘汰原有简易脱硝装置,对现有3台15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增设脱硝装置,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工艺烟气脱硝系统,在原有低氮燃烧的基础上实施SNCR脱硝,进一步降低氮氧化物的排放;在现有3台15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电袋复合除尘器后新建2套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塔(三炉共用二塔)及石膏脱水系统等相关辅助设施。项目实际投资319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主要用于SNCR系统、氨水储存和输送系统、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塔等的建设。 |
1、项目废气主要为3台15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煤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技改项目在原有除尘脱硫脱硝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造,即每台锅炉增加SNCR脱硝系统,新建2套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塔(三炉二塔)及2套湿式电除尘器(三台炉共用二套,湿式电除尘技术改造工程于2016年10月19日通过了贺兰县环保局的竣工环保验收)。经脱硝、脱硫、除尘后的烟气由1根100m高的混凝土烟囱排入大气。监测结果表明:1#脱硫塔前烟道上SO2浓度范围为720-930mg/m3,1#脱硫塔后烟道上SO2浓度范围为25-40mg/m3;2#脱硫塔前烟道上SO2浓度范围为789-937mg/m3,2#脱硫塔后烟道上SO2浓度范围为32-39mg/m3。1#锅炉喷氨脱硝前NOx浓度范围为262-299mg/m3,1#锅炉喷氨脱硝后NOx浓度范围为87-94mg/m3;2#锅炉喷氨脱硝前NOx浓度范围为238-256mg/m3,2#锅炉喷氨脱硝后NOx浓度范围为88-96mg/m3;经脱硫脱硝技改净化后的烟气中SO2、NOx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即SO2≤50 mg/m3,NOx≤100 mg/m3)。 2、技改项目烟气脱硫中的脱硫废水部分采用循环的方式利用,当水质达不到要求时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约每1-2天排放一次),每天排放量约80m3/d。 3、噪声主要为锅炉、风机、各类泵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正常工作时声级在85-100dB(A)之间,为了有效防治噪声影响,部分泵机放置于专用站房内且选用低噪声设备,底座加装减振隔声装置等,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监测结果表明: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界各监测点昼间噪声值为39-58 dB(A),夜间噪声值为36-54 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标准要求。 4、技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脱硫石膏,产生量约11880吨/年,外售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协议见附件),不外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