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5月27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5月27日-2017年6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1-8863696(项目办)
附件:1、关于银川华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斯巴鲁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关于银川庞大龙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双龙汽车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3、关于宁夏明翔粮油有限公司大米、面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4、关于宁夏淇霖农牧有限公司种猪养殖及工厂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银川华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斯巴鲁4S店项目 |
贺环评函【2017】28号 |
20170527 |
2 |
银川庞大龙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双龙汽车4S店项目 |
贺环评函【2017】29号 |
20170527 |
3 |
宁夏明翔粮油有限公司大米、面粉加工项目 |
贺环评函【2017】30号 |
20170527 |
4 |
宁夏淇霖农牧有限公司种猪养殖及工厂化建设项目 |
贺环评函【2017】31号 |
2017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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