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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7月24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的公示

索引号 640122-127/2017-06007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7-07-25
发布机构 贺兰县环保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所属"五公开" 关 键 词

  2017年7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724日-2017年7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8863696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 

宁夏凯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凯晨商务中心建设项目 

德胜工业园区 

宁夏凯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国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监测中心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银川市德胜工业园区虹桥北街6-1 号,总占地面积13000m2,总建筑面积18360m2,总投资7000 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研发中心及配套工程,对高压成套设备、智能箱式变电站、低压成套设备及数字化智能终端电气的研发开展耐压实验、磨合实验、局部放电实验、检测调试等物理实验。 

1、项目废气主要为供暖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由于项目验收期间处于非采暖期,因此供暖锅炉未运行,不具备采样条件。建设单位应在采暖期开展例行监测,确保锅炉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 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废水为职工日常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已建设完成了一座化粪池,容积为85m3,满足项目废水排放要求。经监测,项目总排口废水中CODSS NH3-N 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388.5mg/L185mg/L 30.33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噪声主要为研发中心实验室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建设单位通过将实验设备均布置于室内,通过建筑隔声与距离衰减降低噪声影响。经监测,项目厂界外1m 处昼间噪声值在50-55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4、项目研发中心实验室产生的废旧电子元器件、开关等,经集中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综合利用;职工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箱分类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园区指定的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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