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28日至2017年10月10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8863696(项目办)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凤凰华府小区A/B/C区项目 | 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商住区 | 银川市白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商住区。项目位于典农河以北,天平路以西,唐徕渠以东。项目占地面积326929.82m2,地上总建筑面积374928.87m2,地下建筑面积102832.75m2,绿化面积79281.38m2,项目绿化率36.3%,机动车停车位2571辆。项目总投资为1277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00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1.17%。 |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恢复措施;2、项目住户厨房燃烧的天然气废气与油烟一起通过所在住宅楼的内置烟道引至楼顶间歇排放; 垃圾转运站产生的大气污染主要为垃圾恶臭气体及粉尘采用喷洒除臭液除臭的方法进行恶臭处理。对主要恶臭污染物H2S、NH3脱臭效率可达到约80%,预计其废气排放:H2S 浓度<0.06mg/m3、NH3 浓度<1.5mg/m3,营运中产生的恶臭浓度值将达到恶臭排放标准;垃圾倾倒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人工喷雾处理后,能实现达标排放,粉尘浓度<0.2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公厕产生的轻微恶臭采取加强管理并安装排气扇及时通风。3、本项目用水除绿化用水外,其它用水都将排放,经计算项目外排污水总量为356474m3/a(976.6m3/d),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动植物油及LAS等。项目商业楼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沉渣池处理后汇同住宅楼内的生活污水、公厕及垃圾转运站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可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A等级要求,然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银川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4、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车辆行驶的交通噪声;加压站水泵、配电室电机的设备噪声以及人群的活动噪声等。项目各类高噪声设备设置于地下设备用房内,其噪声经墙体隔离及距离衰减后,对周围声环境及周围的住宅造成影响较小;项目区内行驶车辆大多为家用小型轿车,对于车辆行驶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在项目区周围道路口设置限速、禁鸣标志,道路两旁均种植高大树木、绿化带;对于周围道路交通车辆产生的噪声,建议对临街建筑安装双层中空隔音玻璃;物业管理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应加大对商业楼周围社会生活噪声源管理力度,控制社会噪声源的产生并降低其对周围声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产生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可确保场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5、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372.5t/a,各住宅楼、商业楼前均设有带盖垃圾收集箱,垃圾经袋装后,由物业管理派专人负责清理收集,集中收集后送至附近的垃圾转运站。只要实施垃圾分类存放,且使用加盖垃圾桶实现垃圾存放封闭化并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注意文明卫生,则生活垃圾对外界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区公厕生活垃圾垃圾产生量为0.548t/a,运送至项目区垃圾转运站处理。商业楼若产生餐厨垃圾,应集中收集后,由保绿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统一处置。 |
2 | 凤凰华府小区(东区)D2/E项目 | 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商住区 | 宁夏巨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银川市贺兰县习岗镇。项目南侧为滨河路,北侧为学府路,西侧为天平路,东侧为永盛路,项目D2区与E区中间道路为规划富民路。项目占地面积218212.54m2,地上总建筑面积485293.71m2,地下建筑面积110016.94m2,绿化面积76827.63m2,项目绿化率35.28%,机动车停车位2620辆。项目总投资为129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50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1.1%。 |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恢复措施;2、项目住户厨房燃烧的天然气废气与油烟一起通过所在住宅楼的内置烟道引至楼顶间歇排放; 垃圾转运站产生的大气污染主要为垃圾恶臭气体及粉尘采用喷洒除臭液除臭的方法进行恶臭处理。对主要恶臭污染物H2S、NH3脱臭效率可达到约80%,预计其废气排放:H2S 浓度<0.06mg/m3、NH3 浓度<1.5mg/m3,营运中产生的恶臭浓度值将达到恶臭排放标准;垃圾倾倒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人工喷雾处理后,能实现达标排放,粉尘浓度<0.2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公厕产生的轻微恶臭采取加强管理并安装排气扇及时通风。3、本项目用水除绿化用水外,其它用水都将排放,经计算项目外排污水总量为321930.4m3/a(882m3/d),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动植物油及LAS等。项目商业楼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沉渣池处理后汇同住宅楼内的生活污水、公厕及垃圾转运站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可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A等级要求,然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银川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4、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车辆行驶的交通噪声;加压站水泵、配电室电机的设备噪声以及人群的活动噪声等。项目各类高噪声设备设置于地下设备用房内,其噪声经墙体隔离及距离衰减后,对周围声环境及周围的住宅造成影响较小;项目区内行驶车辆大多为家用小型轿车,对于车辆行驶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在项目区周围道路口设置限速、禁鸣标志,道路两旁均种植高大树木、绿化带;对于周围道路交通车辆产生的噪声,建议对临街建筑安装双层中空隔音玻璃;物业管理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应加大对商业楼周围社会生活噪声源管理力度,控制社会噪声源的产生并降低其对周围声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产生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可确保场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5、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215.55t/a,各住宅楼、商业楼前均设有带盖垃圾收集箱,垃圾经袋装后,由物业管理派专人负责清理收集,集中收集后送至附近的垃圾转运站。只要实施垃圾分类存放,且使用加盖垃圾桶实现垃圾存放封闭化并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注意文明卫生,则生活垃圾对外界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区公厕生活垃圾垃圾产生量为0.548t/a,运送至项目区垃圾转运站处理。商业楼若产生餐厨垃圾,应集中收集后,由保绿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统一处置。 |
3 | 索菲亚妇产医院项目 | 银川市贺兰县虹桥路与大连路交叉口 | 宁夏索菲亚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宁夏索菲亚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3435.8万元在银川市贺兰县虹桥路与大连路交叉口—君临世家花园建设索菲亚妇产医院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583m2,建筑面积7343.08m2,拟设病床70张,共设置科室11个(包括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医疗美容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预防保健科、内科(限门诊)),全院职工150人,门诊量预计为40人次/d。项目总投资13435.8万元,环保投资约需58万元,占本项目总投资的0.71%。 |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恢复措施;2、厨房运行产生的油烟由集烟罩收集后,由排风机通过北侧经国家认证的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处理满足排放标准后排放,其油烟净化效率可达80%,饮食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标准,即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采取以上有效治理措施后,饮食油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水处理站在运行期间产生的臭气,项目拟收集后经紫外线消毒设施消毒、活性炭吸附除臭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3、本项目排水包括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及餐饮废水。餐饮废水由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经由格栅、化粪池、调节池、曝气池、沉淀池、消毒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466-2005)中预处理要求,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网管,最终进入银川市第一污水处理厂。4、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人员诊疗活动产生的噪声和污水处理设施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医疗服务、人员活动均在室内进行,诊疗活动产生的噪声较低,污水处理设备安装与室外,建设单位选用低噪设备、医院房间设置双层中空隔音门窗,其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5、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污泥及废活性炭。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医疗废物、污水污泥及废活性炭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回收处置。 |
4 | 年产3000吨钢结构及辅助材料加工项目 | 贺兰县德胜工业区 | 宁夏建邦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建邦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拟新建年产3000吨钢结构及辅助材料加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贺兰县德胜工业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6608m2,主要建设钢结构生产厂房、办公楼、移动式伸缩喷漆房以及相应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重钢结构3000吨。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39万元,占总投资的1.3%。 |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恢复措施;2、焊接烟尘: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焊接烟尘产生量为0.0036t/a(0.0015kg/h),拟在车间设置强制通风设施,焊接粉尘到达厂界处的最高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金属粉尘:项目抛丸除锈工序金属粉尘产生量为1.51t/a。每台抛丸机上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金属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配套风机风量为7500m3/h,金属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组织排放,金属粉尘排放量为0.0151t/a,排放浓度为0.84mg/m3,其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喷漆废气:本项目喷漆工序甲苯产生量为0.18t/a(0.075kg/h),二甲苯产生量为0.31t/a(0.129kg/h),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1.88t/a(0.783kg/h)。项目拟采用伸缩式移动喷漆房处理喷漆废气,该移动式伸缩喷漆房配套设置水幕+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效率≥80%,配套风量为5000m3/h),喷漆废气经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则项目喷漆工序甲苯排放量为0.036t/a,排放速率为0.015kg/h,排放浓度为3.0mg/m3;二甲苯排放量约为0.062t/a,排放速率为0.026kg/h,排放浓度为5.16mg/m3;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约为0.376t/a,排放速率为0.157kg/h,排放浓度为31.3mg/m3,排放的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3、生活污水经1座5m3的化粪池预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德胜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4、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数控切割机、冲孔机、抛丸机等设备噪声,噪声源强在70~90dB(A)之间。通过加装设备减震垫、加装隔音器的措施,来减小设备噪声,再通过建筑阻隔及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5、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废物包括废钢板边角料、废丸料及锈渣及除尘器收尘,全部回收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及废润滑油、废油漆桶、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