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9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8065445(项目办)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公馆项目 | 银川市贺兰县,109国道以东,乡村道路以南 | 宁夏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位于银川市贺兰县,109国道以东,乡村道路以南。规划总占地面积346983m2,总建筑面积346992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89栋住宅组团,建筑面积122229m2,公共配套设施(商业配套、物业管理用房、配套办公、幼儿园、变电所、垃圾收集点),建筑面积7563m2,商业配套建筑(办公楼、研发楼、医养用房、商业展示),建筑面积217200m2。本项目总投资4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9.5万元,占总投资的1.77%。 |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2、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居民炉灶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进出机动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垃圾收集点产生的恶臭;从事餐饮业的商业楼产生的油烟。天然气属清洁能源,其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少;从事餐饮业商业楼、幼儿园的商户必须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中的相关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要求设置与其餐厅规模相应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的尾气经专用烟道引至餐厅顶部高空排放,其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38-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垃圾收集点采取当天收集垃圾,当天运送,减少垃圾中转贮留时间,选用专用密闭式运输车,防止垃圾泄漏,同时加强垃圾收集点四周的绿化建设,有效降低垃圾收集点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小区进出车辆的管理等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等级标准后,排入富兴街市政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此外,商业楼中从事餐饮业的各业主、幼儿园的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建设隔油隔渣池,产生的餐厨污水先经各自建设的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再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排水管网。 4、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变电设施等机械设备噪声及小区进出车辆交通噪声。通过采取机械设备安装减振垫及隔声,项目进出口设置限速行驶、禁止鸣笛标志牌,加强对进出车辆管理工作等措施后。噪声排放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住宅、商业、幼儿园、公共配套设施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设置生活垃圾箱分类集中收集后,运至项目垃圾收集点,及时清运至贺兰县垃圾收集站统一转运处置。此外,从事餐饮服务行业产生餐厨垃圾通过商户设置专用收集桶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的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