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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4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索引号 640122-127/2019-00198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6-24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关 键 词 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6月24日至2019年6月28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8065445(项目办)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二期锅炉扩建项目

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建设,扩建3台150t/h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开1备),配2台C16.4MW汽拖空压机组,同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储运共和村能等。项目总投资为28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549万元,占总投资的8.82%。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2、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锅炉、灰仓、炉渣仓、石灰石粉仓、然煤破碎间所产生的废气和其他无组织废气锅炉、灰仓、炉渣仓、石灰石粉仓、然煤破碎间所产生的废气和其他无组织废气。锅炉废气经炉内喷钙、石灰石-石膏法脱硫、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器、烟气处理装置协同脱汞等措施处理后,由100m高烟囱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灰仓、炉渣仓、石灰石粉仓、燃煤煤破碎间所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后由30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剩余的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3、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化学水处理站废、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污、烟气脱硫废水、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同化学水处理站废、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污、烟气脱硫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安装流量计,处理后排放浓度须满足《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中表2标准限值,排入园区污水管网。4、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汽轮机、空压机、碎煤机、破碎机、提升机、各类风机及各类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设备消声、罩壳隔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5、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炉渣、干灰、脱硫石膏、废催化剂和生活垃圾。炉渣、干灰经第三方公司转运送水泥厂综合利用;脱硫石膏送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

贺兰县立岗心园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冷链物流中心脱水蔬菜加工项目

银川市贺兰县立岗镇兰星村五社

贺兰县立岗心园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

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银川市贺兰县立岗镇兰星村五社,其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6°27′32.54″,北纬38°38′59.36″,项目所在地南、西、北侧均为农田,东侧为乡村道路。项目总占地面积5000m2,总建筑面积1900m2,设计年生产200t脱水蔬菜。项目总投资为3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8万元,占总投资的8.23%。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2、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锅炉废气、发泡车间产生的废气、筛选粉尘。天然气锅炉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发泡车间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一体机进行净化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烘干后人工筛选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在车间内安装风扇、加强车间内部通风等综合治理措施后,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3、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清洗蔬菜产生的含泥沙废水,经生产车间内建设的废水收集管道集中收集,引至三级沉淀池处理后,浓度须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表1旱作类标准限值要求后,在农灌期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职工日常办公,厂区内设置防渗水冲厕,定期对水冲厕进行清理,使用专业的吸粪车将其运出厂区,运至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4、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蔬菜清洗机、切丁机、切段机、烘干塔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5、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蔬菜、沉淀池底泥、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精选不合格蔬菜统一收集,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混合后定期回田。废活性炭位委托专业部门定期到厂进行拉运处置,在拉运过程中使用专业车辆,保证密闭,不洒漏,不落地,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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