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关于2021年6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640122-106/2021-00087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06-03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管理公开,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6月3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6月4日-2021年6月1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1-8061445

附件:1.《关于贺兰县银王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得批复》(贺审服(综)发〔2021〕16号)

         2.《关于银汝路(安渠桥至平罗交界段)路面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贺审服(综)发〔2021〕15号)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贺兰县银王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贺审服(综)发〔2021〕16号

20210531

2

关于银汝路(安渠桥至平罗交界段)路面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贺审服(综)发〔2021〕15号

20210531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