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7月28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8061445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爱济莱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工程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虹桥南街陕西大厦B座16层1602/1604室 | 宁夏爱济莱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宁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赁贺兰县虹桥南街陕西大厦16层1602/1604室作为项目实验室。项目主要对其进行装修和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建设生物安全实验室(P2),本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本项目设计年处理血液样本100份。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15.8万元,占总投资3.16%。 |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2、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噪声、扬尘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扬尘等污染。 3、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实验过程中使用的器皿等均为一次性耗材不清洗,实验室设备采用无尘布擦拭不清洗,项目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先经消毒池消毒后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和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再经污水管网进入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空调机组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源强在70~75dB(A)之间。通过空调机房墙体采用隔音、吸声材料,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加强管理等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外1米处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包装材料、无尘布、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一次性耗材(培养皿、移液管等)、不合格品、废紫外灯管、废过滤器、生活垃圾。对固体废物实行从产生、运输直至最终处理实行全过程管理,加强固体废物运输过程的事故风险防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固体废弃物全过程管理应报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等批准。生活垃圾及时清运,避免长期堆存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需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本项目危险废物的转运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 |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