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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5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索引号 640122-106/2021-00272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10-15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关 键 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2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8061445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贺兰县疾控中心核酸实验室建设项目

贺兰 县朔方南街民族路1号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楼东侧

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湖北苇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贺兰县疾控中心核酸实验室建设项目位于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楼一楼东侧,实验室总占地面积为120m2,是利用一楼现有空置房间改造,不新增占地。核酸检测实验室主要设置试剂准备室、样品制备室、核酸分析室、灭菌间、室外缓冲区、PCR走廊、室外空调设备室。本项目属于二级生物实验室,项目建成后可达到日检测新冠病毒核酸500例。项目总投资1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6.55%

1.项目在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样本制备及试剂准备过程中有机试剂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污水处理站恶臭。

本项目样本制备在生物安全实验柜中进行,试剂准备在超净工作台中进行,生物安全柜和超净工作台顶部自带三级过滤器,样本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生物安全柜自带三级过滤器过滤后经活性炭吸附+UV光解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试剂准备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超净工作台自带三级过滤器过滤后经活性炭吸附+UV光解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经处理后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120mg/m3,10kg/h)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恶臭主要为氨和硫化氢,本项目污水处理设备为一体化密闭式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恶臭产生量较少,污水处理设施恶臭经喷洒除臭剂后经实验室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恶臭污染物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及表2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实验室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8466-2005)表2中标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为10m3/d,采用“pH调节+微电解(曝气)+沉淀+消毒”的工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和危险废物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采用混凝土地面+自留坪+塑胶地板防渗,新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铺设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cm/s;

4.项目运营期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机泵安装在室内等措施,确保临近环境保护目标边界处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实验耗材(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试剂盒、废枪头)、废有机试剂容器、废活性炭、废滤芯、废UV光解灯管、废样本、废试剂、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均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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