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0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8061445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贺兰县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金贵镇红星村田间量测水设施建设项目 | 银川市贺兰县金贵镇红星村 | 贺兰县水务局 | 宁夏锦润万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贺兰县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金贵镇红星村田间量测水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贺兰县金贵镇红星村,项目主要对贺兰县红星村境内汉延渠上的营门中渠、二中渠、头渠等3支渠及65条斗农渠的现代化量测水设施及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和渠道的砌护维修改造,其中:安装自动板闸共计68座,生产桥1座,渠道维修长度共计748m。项目总投资420.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6万元,占总投资6.42%。 | 1.项目在施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挖填方和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以及施工机械尾气。项目通过加强洒水降尘、车辆加盖篷布、减速慢行、大风天气停止作业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通过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和保养, 减少废气排放。 3.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旱厕处理,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对外环境排放。施工期污水主要为混凝土工程的灰浆、建(构)筑物的冲洗等作业产生的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 通过在现场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地面洒水降尘,不外排。 4.项目施工期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维护、合理布局、控制汽车鸣笛、设置临时围挡等措施可减少对周边村庄的影响。 5.建筑垃圾运至当地指定的地点堆放,严禁堆放在耕地内或回填至耕地低洼处。生活垃圾每天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桶)内,集中收集外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置。 |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