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3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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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金京公路(金保公路-和平街段)项目 | 银川市贺兰县金贵镇境内 | 贺兰县交通运输局 | 宁夏宜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宁夏银川市 贺兰县金贵镇,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1′28.821″,北纬:38°32′56.293″。本项目全长7.982km,按照三级公路建设。K0+800-K2+000段路基宽17.0m,路面宽10m,两侧人行道(3.5m×2)。K2+000-K8+782段路基宽度为8.5m,路面宽8.0m(含土路肩硬化宽度),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建设内容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排水工程、交安设施等。项目不设取土场、拌合站及预制场。项目总投资4244.85万元。 |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和路面摊铺沥青烟气。 项目施工车辆尽量不带泥上路行驶,施工现场出入口采取硬化、洒水、铺装防尘网等处理措施,在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以及工地存放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土方应当采取遮盖、密闭或者其他抑尘措施,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周围按照规定设置围挡,在拆除过程中采取湿式作业等有效防尘措施;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合理降低使用次数,提高机械使用效率,以达到降低废气排放目的;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环境容量大,周边地势空旷,沥青烟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小并随施工期的结束而终止。项目施工扬尘和沥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制。 3.项目路面施工过程中不设搅拌站,施工期禁止在现场进行机械、设备维修作业,因此不会产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白天施工结束后返回周边租住民房,周边居民生活废水通过旱厕,定期清掏处理,项目沿线跨越沟渠,通过设置围挡、砂石料堆放远离沟渠等措施后,对沿线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4.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在施工范围内设置围挡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项目施工期噪声可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限制要求。 5.本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原旧路面铲除过程中产生的沥青混凝土、废砂石料和生活垃圾。原旧路面铲除过程中产生的沥青混凝土、废砂石料均及时清运至固废处置公司综合利用,施工人员产生的废饮料瓶等均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