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6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8061445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工业废水高效治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创新中心附属环境检测实验室 | 宁夏银川市贺兰县贺兰工业园区(德胜片区)虹桥北街12号 | 宁夏北国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宁夏竭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贺兰工业园区(德胜片区)虹桥北街12号,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为 E:106°18′47.091″,N:38°32′20.633″。本项目租用艾尼散热器有限公司科研楼三楼,本项目建筑面积1200m2,项目主要从事水质检测服务、空气质量检测服务、土壤质量检测服务、固体废物检测服务、噪声和振动检测服务等。项目已建成投运。项目整体按照2排2纵分区设计。项目工程组成主要有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总投资450万元。 |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少量实验废气。项目在实际运行状态下,各试剂用量较小,因此逸散废气量较小,本项目对涉及试剂使用的实验室均安装通风橱,在工作状态下不间断进行通风换气,废气由通风橱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于实验室科研楼楼顶外无组织排放。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检验检测废水。生活污水经银川市艾尼散热器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污水处理厂。实验器皿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银川市艾尼散热器有限公司化粪池,最终进入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污水处理厂处理。纯水制备废水和润洗试剂瓶废水直接排入银川市艾尼散热器有限公司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污水处理厂。废水各污染物中COD排放浓度为340mg/L、BOD5排放浓度为182mg/L、SS排放浓度为210mg/L、NH3-N排放浓度为40mg/L,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满足接管标准。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通风橱、空调风机、纯水制备设备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其设备噪声对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废样品及过期药品、过期试剂、废活性炭、纯水更换滤芯。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废样品及过期药品、过期试剂、废活性炭集中收集至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纯水更换滤芯由厂家回收处置。 |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