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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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 称 | 建设地 点 | 建设单 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 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纸箱加工项 目 | 宁夏银川市贺兰县贺兰工业园区 | 宁夏新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宁夏合创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贺兰县贺兰工业园区,项目地理位置坐标:E106°18′58.817″,N38°33′58.156″。本项目现已建设一条纸箱加工生产线,项目租赁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德胜片区宁夏润邦门窗幕墙内3、4号厂房,厂区北侧为宁夏丰益轩商贸有限公司,东侧为空地,西侧为宁夏建邦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南侧为空地。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印刷废气。本项目印刷工序使用的油墨为水性油墨(外购已配制好的),水性油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项目印刷机设置有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风机风量为2000m³/h计,收集后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27.25%)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上述处理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 3.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pH、COD、BOD5、SS、氨氮、总氮、总磷。项目废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出水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以及银川军民融合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因此,废水采取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银川军民融合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为50000m³/d,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水解酸化+A2O+二沉池+三级深度处理”,尾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本项目废水 COD、BOD5、SS、NH3-N排放浓度均可满足银川军民融合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堆码机、模切机、钉箱机、等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用车间内设置吸声材料、减少生产车间门窗开启频次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5.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日常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线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扁丝废料、设备润滑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和废水性油墨桶等。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水性油墨桶为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第三方收购机构。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第三方收购机构。扁丝废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第三方收购机构。废机油收集在废机油桶内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